APP下载

《公共图书馆法》视角下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保障研究
——以辽阳市图书馆为例

2021-10-19赵晓丹

图书馆学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图书馆儿童活动

赵晓丹

(辽阳市图书馆,辽宁 辽阳 111000)

1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1]。

《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首部图书馆专业法律,改变了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渐完善,为图书馆服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儿童阅读推广是政府所倡导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意义重大。

2 辽阳市图书馆未成年人阅读服务保障

2.1 设置专门场馆推广未成年人阅读

《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读区域”。在法律的层面规定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必须为未成年人开辟专门空间。

2014 年10 月,辽阳市图书馆新馆开馆后开设少儿部,依据未成年读者阅读年龄、阅读习惯及阅读水平,设立了适合3—10岁未成年读者借阅的少儿阅览室、适合10—17 岁未成年读者借阅的青少馆和专供举办未成年人各项线下阅读推广活动的时尚音画多媒体教室。辽阳市图书馆(以下简称“该馆”)少儿部总面积800 多平方米,藏书量4 万余册,阅览座位400多个。时尚音画多媒体教室配备可触电脑、大型投影仪、小型数控机床以及各类手工材料,舒适的环境和先进的硬件设施为未成年人服务提供了保障。……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图书馆儿童活动
“六小”活动
“活动随手拍”
行动不便者,也要多活动
图书馆
三八节,省妇联推出十大系列活动
留守儿童
图书馆里的是是非非
去图书馆
儿童怎样成长
“六·一”——我们过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