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燃油箱系统点火源防护分析方法研究
2021-10-19田玉雯郭军亮
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 2021年3期
田玉雯 张 斌 郭军亮
(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 201210)
0 引言
FAA 25部中关于民用飞机燃油箱点燃防护的规章要求起源于1967年,最初的点火源防护中仅包括燃油箱最高温度的要求,后续随着102号修正案的颁布,增加了考虑各种失效情况下不能产生点火源的要求,并建立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1]。2018年,FAA发布了146号修正案[2],进一步明确了闪电类点火源的防护设计和分析方法等。一系列修正案的发布逐步完善了民用飞机点火源防护的分析思路,由于国内在民用飞机燃油箱系统点火源防护的经验上较为缺乏,为了对点火源防护的分析思路进一步明确,本文通过参考FAR 25.981条款和FAA咨询通告,总结归纳出了民用飞机燃油箱系统点火源防护的分析思路。
1 点火源防护设计通用要求
燃油箱系统内的点火源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分别为电弧电火花、细丝加热电流、摩擦火花、高温表面引燃或自燃、静电。具体各个点火源类型的定义可参考AC25.981-1D[3]。
针对五种类型的点火源,能量限制要求包括:
1) 高温表面点火源。位于燃油箱系统内的每个部件,在正常工作、失效或故障(可能提高油箱内部温度)情况下,都不应导致燃油箱内或壁板上的温度超过400 °F(204 ℃);
2) 电弧电火花点火源。燃油箱内系统或部件(如燃油测量系统)在正常情况下进入油箱的能量不应超过50 μJ,系统或部件失效情况下进入油箱的能量不能超过200 μJ,或因电磁环境影响(如闪电)导致燃油箱内产生的电弧或者电火花,产生瞬间能量不应超过200 μ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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