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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历程与功能嬗变

2021-10-18马思远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制度化

摘    要:運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分析了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历程及其功能嬗变的过程,探寻其中的规律,从中得到启示,以期为建设体育强国及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落实提供理论参考。我国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化历程可划分为5个阶段,即学习借鉴期、停滞期、探索实践期、科学规划期和战略机遇期。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国防安全、体育与教育事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的影响,并在以上不同阶段体现出主要功能及延伸功能的嬗变。即以强化劳动人民的身体素质、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为主要功能,以保卫祖国和为生产劳动服务、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为延伸功能。当前,我国一些体育社会组织促进全人群参与体育运动的内生动力不足;体育锻炼制度的碎片化使得群众体育治理趋向碎片化;各类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评定指标各异和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引发了一些争论。而在体育强国建设、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构建运动项目业余锻炼等级标准,使更多适宜全人群参与的运动项目进入健身领域,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体育锻炼中。这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具有的新功能。

关键词: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化;功能嬗变;群众体育;全民健身

中图分类号:G 811.37          学科代码:04030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expert inter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functional evolution of physical training standards in China, explores the rules, and obtains enlightenment from them, 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building a healthy China and a sports power and further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Fitness Program (2021—2025).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process of physical training standards in China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stages, namely, learning period, stagnation period,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period, scientific planning period and strategic opportunity perio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hysical training standards in China is affected by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national defense security,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education cause, and manifests the evolution of the main function and the extended function in the above different stages, namely, with the main function of strengthening physical fitness of the people and improving the physical health level of the youth, and the extended functions of national defense security, labor production services and promoting youth physical exercise. At present, some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s in China show insufficient endogenous motivation in promoting the whole population to participate in physical exercises.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system of physical training makes the management of mass sports tend to be fragmented. The different evaluation indexes and results in various physical training standards have caused some doub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strategies such as sports power construction and national fitness, it is imperative to build amateur exercise grade standard system, and make more sports suitable for the national fitness enter the field of sports and peoples daily physical exercise. This is the new function that the national physical exercise standard should have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labor and defense system; national physical exercise standards; institutionalization; functional evolution; mass sports; national fitness

新中国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始于“劳卫制”,完善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随着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群众体育制度从内容到形式日臻完善,但目前还面临着理论困境、路径依赖困境及全民参与困境[1],全人群参与体育运动的动力略显不足,这意味着群众体育的发展进入动员全民参与的战略攻坚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当以史为镜。本文分析了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历程与功能嬗变的过程,从中探寻规律并得出启示,以期为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及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落实提供理论参考。

1   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历程

我国体育锻炼标准泛指以体育锻炼或参与业余运动训练的方式促进人民体质健康的一系列业余体育锻炼制度,主要包括3类:1)“‘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地方施行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2)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目的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2] (以上本文简称为《学生体育合格标准》);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为研究背景,以体育锻炼标准出台的时间节点为阶段划分依据,将我国体育锻炼标准制度化历程划分为5个阶段,即学习借鉴期、停滞期、探索实践期、科学规划期和战略机遇期。

1.1  学习借鉴期(1949—1956年)

1949年10月,“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并宣布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新中国的体育事业从此拉开了帷幕。在此次大会上,朱德提出:我国的体育事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人民健康和利益服务,要学习苏联方面好的经验[3]。随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 1950年中苏体育代表团互访,之后苏联体育专家“援中”,这为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创造了有利条件。青年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体育分会在借鉴苏联“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的基础上,在1951年制定了《北京市暑假体育锻炼标准》,并在北京市各级学校开始试行。同年冬季,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制定并试行了《冬季体育锻炼标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于1952年9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体育运动工作的计划大纲》,在大纲中明确了要逐步推行“‘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4]。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暂行项目标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预备级暂行条例》[5]。到1955年底,参加体育鍛炼的已有2 300 000人达到锻炼标准[6]。1956年原国家体委对《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1958年10月25日颁发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这一时期,党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和人民体质健康,在借鉴《苏联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由此开始,并在全国推广与试行,推动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起到了积极作用。

1.2  停滞期(1957—1974年)

1958年10月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的《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颁布[7]。之后,3年自然灾害和中苏关系破裂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样,受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也停止施行。1964年原国家体委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并逐步向全国推行。在这期间,群众体育几乎处于停滞状态。1966年,我国体育组织体系遭到破坏,地方体育协会被解散或撤消,《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被迫停止。之后,有一部分职工体育活动得以恢复,但是,到1974年,“万人横渡”等一些形式主义活动使刚恢复的群众体育又受到严重影响,《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随之被束之高阁。

在这一阶段,接连发生了“大跃进”“3年自然灾害”、中苏关系破裂等历史事件,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落实和群众体育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不论是对体育锻炼标准设定的指标进行冒进突击达标,还是对我国体育组织体系的破坏,皆严重影响了群众体育的发展,体育锻炼标准的试行也处于暂停状态,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随之令人堪忧。

1.3  探索实践期(1975—1995年)

原国家体委、原国家教委等部委根据我国国情联合研制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在全国试行。至1980年底,达标人数达0.37亿余人。经过8年的实践探索,原国家体委不断总结经验,针对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了反复修改,在项目设置、年龄分组、评定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并于1982年发布了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从1982年8月发布到1986年底在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施行,施行4年共累计有1.5亿人达到“及格”以上,其中1986年当年就有0.5亿人次达到“及格”以上[8]。1988年,原国家体委在1982年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基本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其中的部分测验项目和测验方法及评分评级标准再次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制定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1989年发布。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的项目设置与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相结合,并且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项目相一致[9]。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这一标准的施行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对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产生的影响有限。20世纪80年代末,原国家教委为了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自行研制并试行了《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于1990年、1991年和1992年分别颁发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其实施办法,旨在强制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以增强体质。但是,因在施行过程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10]。1991年2月,原国家教委发布了部分高校1990级新生中有69.54%的学生达不到体育合格的标准[11],这说明当时的部分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堪忧。1994年9月,《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被废止,《学生体育合格标准》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在这一时期,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受前苏联“劳卫制”的影响逐渐减小,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调整、修改和完善。同时,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增多,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也日渐堪忧,于是解决学生体质健康的问题便提上日程,但是,囿于《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过程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发挥的作用有限。

1.4  科学规划期(1995—2013年)

1995年是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该年6月,我国关于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布;该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明确将“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纳入法治范畴,这标志着我国群众体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治体”的法制化阶段。

20世纪末,我国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的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提出了“三维健康观”[12],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2002年7月,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将其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具体实施,旨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2007年4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经过5年的试行后名称修改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2013年教育部再一次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该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我国青少年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增强体质。

不论是1989年修订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还是《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实施对象主要是各级学校的广大青少年学生。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其他人群的体育锻炼标准还不完善。200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试行)。该标准也是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适用于20岁至59岁的人群,能更为广泛地促进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再一次进行修订,并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与《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二为一。这次修订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在青少年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依然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性、柔韧性5类身体素质测验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实现了6~69岁人群的全覆盖,在项目设置上删繁就简,在保持测验项目一致性的同时,兼顾了各年龄组的身体特点[13]。特别是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中明确提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这表明我国体育锻炼标准测验项目由原来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性、柔韧性5类身体素质测验项目扩展到了各单项的专项测验项目。

在这一阶段,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将全民健身计划、体育锻炼标准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使群众体育发展进入法治化轨道,不仅使全民健身运动对6~69岁人群实现了全覆盖,还实现了体育锻炼标准的普及化。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一些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些城市居民住房的单位分配制退隐,并且居民住房逐渐商品化,由此,一些城市居民住房的单位公有制属性发生了变化。随之,一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活动范围的社区属性增强,仅依靠单位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和进行公共体育服务治理,难以满足这些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同时由于一些城市居民居住的社区缺乏体育社会组织,从而使得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驱动传递链条断裂,出现了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内生动力越来越欠缺[14]的现象,这也弱化了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效果。

1.5  战略机遇期(2014年至今)

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早在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修订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总则的第五条中就曾提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可以制定单项体育锻炼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15]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刘鹏在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积极探索项目协会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有效途径。要鼓励支持各单项运动协会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单项业余锻炼标准、段位制等。”[16]国家体育總局原副局长冯建中在此次会议中也提出,“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单项体育协会要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业余锻炼标准,创建项目俱乐部,大力发展项目人口。”[17]这都表明:制定和完善各类运动项目业余锻炼标准将成为体育锻炼制度建设的重点;创建项目俱乐部和大力发展项目人口将成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为了推进业余体育锻炼制度建设,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李颖川在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强调:“科学制定和完善各运动项目的业余等级标准”[18]。 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在2017年推出十大全民健身举措,其中就包括:颁布100项运动项目的业余等级标准,将业余等级评定结果与全民健身评价及全运会直接挂钩,形成直通全运会资格,每年表彰全民健身模范家庭和个人[19]。由此可见,既往的体育锻炼标准急需调整才能在当前的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体育锻炼标准在制度方面存在碎片化,又因不同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中的测试指标各异和测评结果存在差异性,以及在操作中存在机械化的问题[20],对体育锻炼标准的功能产生的作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如何使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性功能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中产生更大的作用,研制业余体育锻炼等级标准、破除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之间的藩篱,是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2   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功能嬗变

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演变源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群众体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的变化,体现了体育锻炼标准的功能的变化。例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卫制”是为了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培养祖国的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而制定实施。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则是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受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国防、教育和体育事业等多方面的影响,并随着时代变迁和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现为体育锻炼标准的主要功能及其延伸功能的嬗变。

2.1  强化劳动人民的身体素质、保卫祖国、服务于生产劳动是“劳卫制”的重要任务

“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前苏联的“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而制定的,既是一项体育锻炼制度,也是一项身体素质测验制度。通过运动项目的等级标准测试,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按照性别和年龄分组制定了达标标准。测验项目主要涉及速度、耐力、灵敏性等身体素质项目,也包括射击、手榴弹、野外行军等军事体育项目。这些测验项目既能增强参与者的体质,又能提高军事作战技能。

从“劳卫制”制定的历史背景来看,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际形势极其复杂,襁褓中的新中国需要强有力的国防力量作保障;另一方面,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经受了长期战争侵略,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积贫积弱,急需增强人民体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以强国力。《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第一条就明确了:劳卫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教育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培养人们成为健康的、勇敢的、乐观的祖国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21]。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有待振兴,人民健康状况堪忧,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群众体育制度要有强身健体的功能和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方面能促进经济建设的功能,“劳卫制”便是这一时期具有以上功能的体育锻炼制度。新中国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亟待加强国防建设,而与此同时,劳动人民的健康状况又令人堪忧,这就决定了“劳卫制”必然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体育锻炼服务,这也是“劳卫制”的时代特点和历史烙印。“劳卫制”的推行和实施,增强了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促进了青少年对体育锻炼功能的认识,使青少年积累了体育锻炼经验;同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对保卫祖国和促进生产劳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作为过渡性的体育锻炼制度,是“劳卫制”的延续,因中苏关系破裂而更换名称,但其内容并未作实质性的调整。之后,因接连遭受“大跃进”、3年自然灾害等历史事件的影响,我国体育组织体系遭到破坏,虽然在偏远乡村有一些群众体育运动在开展,但是,就《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而言,并未施行,其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2.2  重视提高劳动者的体质健康水平和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长期任务

由于与前苏联关系破裂及随后的“去苏联化”,原国家体委从1972年就开始自行研制体育锻炼标准。几经试验,终于在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新制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测验项目上取消了“劳卫制”规定的掷手榴弹、射击、行军等军事技能测验项目,增加了铅球、1 min仰卧起坐等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弱化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军事技能项目测验,侧重身体素质项目的测验。

1982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百分制评分法取代了等级达标评价方法。百分制评分法将不同计量单位的测验项目的成绩转化成分数,使不同个体之间可以进行比较,有利于区分青少年学生个体的体质差异[22],对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1989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是在1982年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基础上对测试内容、等级达标评价方法的进一步修改和调整。

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8个部委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进行第3次修订后颁布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该标准适用于20至59周岁身体健康的人群,旨在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促进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3个部委再次修订《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纳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从1975年到2013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经过4次修订,充分遵循人在各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借鉴和融合了国外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通过对测验项目的调整,逐渐删繁就简和标准化,涵盖了人体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性和柔韧性5类身体素质。在适用人群方面,从最初以青少年为主扩大到青少年和成人,再调整到6~69周岁,在激发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包括了一大部分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为目的,并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具有了促进人民群众强身健体的功能和间接促进经济建设的功能。

《國家体育锻炼标准》从研制、试行和施行至今将近50年,其施行的这些年正经历了我国经济衰退末期、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快速发展期和经济结构调整期。在我国经济衰退末期,在国际上,已终结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军事侵略,在这一阶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国防功能逐渐弱化。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和经济快速发展期,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视提高劳动者的体质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包括国民体质监测和学生体质健康教育,强化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强身健体功能及其衍生的促进经济建设功能,提高了人民的体质健康水平,对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经济结构调整期,劳动者的体质健康虽被重视,但是在广大劳动人民中,体质健康被忽视的现象仍存在。例如,2013年经过再次修订后颁发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时,各省市举办的抽测、达标赛和分站赛的参赛人数寥寥无几[23]。

2.3  关注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是学校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艰巨任务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领域的“拨乱反正”为我国体育事业明确了发展方向,体育事业逐步步入常态的发展轨道。同时,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经济快速发展为改善人民体质健康狀况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对成长发育期的儿童青少年而言尤为重要。但是,中国学生1985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指标与日本学生1984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指标相比,中国学生的身体素质指标除个别年龄外,均低于日本学生[24]。在此背景下,《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运而生。其是教育部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制定的,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体育制度。该标准将青少年学生体育课成绩、《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和“两操一课”、课外体育活动纳入体育考核体系,对青少年学生现有的体育运动水平、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作了具体规定[25],旨在鼓励和促进青少年学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具有健康体格的建设者。但是,该标准出台后不久就被废止了。笔者通过访谈原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宋尽贤得知,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在施行过程中监管制度不健全,未能遏制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因此,其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曾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引起我国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26],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促进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科学测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改善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的效果,就成为21世纪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于2002年在全国开始试行,经过5年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名称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增加了体现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的测试指标,并对其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2014年,依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3个文件提出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修订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着重提高该标准应用的有效性和区分度,着重增强其教学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体育锻炼的功能,着重强化其对教学成绩监测和评价的支撑作用。然而,在新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在评价等7个方面出现了失效[27],其功能产生的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功能嬗变是指以我国人民群众为施行主体,在施行过程中我国体育锻炼标准产生的功能变化[2],其功能主要体现为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将体育锻炼标准以文件形式列入体育法律或法规中来实现,是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基于经验和中国国情作出的顶层设计。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经过了从“劳卫制”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再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嬗变过程,以及以增强体质、健康促进等功能为主,以保卫祖国、促进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和服务于生产劳动为辅的功能嬗变过程。然而,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的功能并不等同于其功能价值的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受体育参与者的体育实践经验、体育行为习惯及其对体育锻炼的功能认同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事业、教育事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的制约。

3   结束语

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群众体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度化历程可分为5个阶段,即学习借鉴期、停滞期、探索实践期、科学规划期和战略机遇期。在以上不同阶段,我国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受国防安全、经济发展水平、教育事业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的影响,具有了不同的功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卫制”侧重劳动人民的身体素质的提高,为保卫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侧重增强劳动者的体质,特别是鼓励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再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侧重从多维度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而服务。我国的这些体育锻炼标准产生了保卫祖国、促进体质健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功能价值。然而,当前,我国一些居民的社会活动范围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体育社会组织促进全人群参与体育运动的内生动力不足;体育锻炼标准制度的碎片化使得群众体育治理趋向碎片化;各类体育锻炼标准中的测评指标各异和测评结果的差异性引发了一些质疑。但是,在健康中国建设、体育强国建设、全民健身等国家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构建运动项目业余锻炼等级标准体系,使更多适宜全民健身的运动项目进入人民群众的日常体育活动中,这是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具有的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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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3-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BLA170224) 。

第一作者简介:马思远(1974—),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E-mail: masiyuan@cupes.edu.cn。

作者单位:首都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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