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证据
2021-10-15李江一仇童伟
财贸研究 2021年9期
李江一 仇童伟
(1.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2.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一、引言
农业生产结构是一定地域范围农业内部各生产部门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通常用农、林、牧、副、渔各业农业总产值或总产量所占比重来表示(周曙东,2015),对于与土地直接相关联的农业和林业,还可用其播种面积所占比重来表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结构是度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动态与质量的重要指标。一方面,科学地确定农业生产内部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是保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正在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来实现农业领域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是促进改革的重要途径(孔祥智,2016)。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农业生产结构变化的原因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本质上讲,农业生产结构是由农户的农业生产行为决定的,而农户决定“生产什么”以及“生产多少”受到一系列约束条件所限制。因此,探讨农业生产结构变化原因的关键在于厘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约束。经典的生产者理论认为,土地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时面临的主要约束之一,而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效率(Coase,1960)。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体制,其蕴含的约束条件不仅会影响农户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而且会由于外部性影响其它要素的配置,进而影响农户行为(宋洪远,1994),农户行为的改变势必对最终农业生产结构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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