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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优化“案-件比”的探索与完善[1]——以重庆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为例

2021-10-15曾娜张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曾 娜 张 雷

“案-件比”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用以测评检察办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指标。当下,捕诉一体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工作方式和制度,如何利用捕诉一体机制有效优化刑事检察的“案-件比”,已成为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在渝东南、渝东北各选取了三个基层检察院,以这六个基层检察院2019-2020年的刑事检察业务的实践方式和工作数据为分析样本,以实证考察的方式,研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影响“案-件比”的各项因素,并根据分析出的具体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一、捕诉一体中优化“案-件比”的理论概述

“案-件比”是评价刑事检察司法活动质效的重要参考手段,其中“件”的数量愈低,表明“案”子经过的诉讼过程愈少,投入的办案时间愈短,得到的办案效果也就愈好。在探讨如何利用捕诉一体机制优化“案-件比”的作用之前,有必要对相应的理论概念进行归纳分析,以便更好地进行实务探索。

(一)捕诉一体的理论界定

捕诉一体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受理案件的刑事检察部门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权由同一位检察官行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办案工作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检察机关内部也开展了相应的机构调整,之前的侦查监督、公诉业务部门被撤销,在施行大部制后统一设置各个刑事检察部门,分管普通犯罪、经济犯罪等不同刑事案件,并全面施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即由同一名检察官对同一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指控犯罪等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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