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 如何有效保障建设方利益?
2021-10-14香港建筑师学会内地事务部副主席王董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谭国治
中国勘察设计 2021年9期
■ 香港建筑师学会内地事务部副主席 王董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谭国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202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中指出:“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国多个地区都在探讨、实践如何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探讨在建筑师负责制的制度下,建筑师究竟需要提供怎样的服务以及负什么样的责任?本文试从香港“建筑师全程服务负责制”的经验,来阐述分析建筑师负责制如何保障香港开发商的利益,并探讨内地建筑师负责制如何能达到保证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要求,最终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
香港《建筑物条例》的“认可人士”全程服务负责制
在香港,法律制度、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商业及专业服务行业行为惯例及守则等,都完全承袭英国传统的制度,并加以殖民地管理的法则和理念。其管理特色是“小政府、大管理”,建设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是社会发展及人民幸福生活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当年,香港政府是如何以“小政府”实现对极其复杂的建筑工程的有效“大管理”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