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同步”原则 全周期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从“新基建”项目建设角度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10-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曹珊
中国勘察设计 2021年9期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曹珊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体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保障细则以及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指引,并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与项目的规划、建设、使用进行了同步融合(即“三同步”原则),使得《网络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得以全周期保障。
《条例》出台背景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信息网络时代,互联网是国家层面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早在2017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便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也与日俱增,特别是在能源、通信方面,均面临着较大的网络安全隐患。近年来,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均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国际方面,美国最大的燃油管道运营商、全球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因黑客攻击而停摆,直接导致美国乃至全球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受损,对全产业链产生连锁影响;国内方面,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网站消息,人工智能研判的工业信息在去年一年的安全重大风险就近800余条,涉及制造业、交通、市政等多个行业,高危漏洞占比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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