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哲学与胡塞尔现象学论集体意向探究
2021-10-12赵笛舟
速读·上旬 2021年10期
赵笛舟
◆摘 要:在行动哲学分析的论域里,虽然众多理论家对集体意向性的本體论地位持有不同的观点,但是理论家们更愿意接受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某些意向活动确实存在着内在的集体性特质。如果以胡塞尔现象学为基础,当前对个人集体意识与行为的讨论的基本前提及框架,能否完全恰当的出现在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与评估历史中?本文对集体意向的论域、非现象学的“集体意向性”理论以及胡塞尔的观点进行了讨论,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动哲学;胡塞尔现象学;集体意向
约翰·塞尔认为,以自然因果性范围为基础,人们绝对相信化学事实和物理事实的实在性,其实人有意识的社会行动也可以构成某种客观事实,在人类的各种生活场景中,都可以证明这种客观事实的存在。这种观点并不只有约翰·塞尔一个人关注,不论是在欧陆哲学传统中,还是在当代英美哲学框架内,越来越多的哲学研究者,以自身的哲学视野为出发点,对“社会本体论”这个重要的哲学论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试图寻找解决的方法。
一、集体意向的论域
根据约翰·塞尔提出的理论观点,之所以事实构建会具备客观性和有效性,是因为事实构建完全建立在“我们相信”的基础上,基于此,构成社会行为和社会事实的基础性条件,就是需要具备“我们相信”这个观点,该观点属于一种集体意向。什么是集体意向呢?它是一种人类社会普遍现象的概念表达,是一种社会共在的意向性,如相视而笑的两个人、政治活动、货币交易等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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