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中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
2021-10-09潘润勇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3期
关键词:思考
潘润勇
摘要: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在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思考,并就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生态旅游;法律问题;思考
一、生态旅游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向
本世纪初,旅游活动的开展已使全国22%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受到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退化。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传统旅游业带来的环境问题,使得“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理念与旅游发展形式,首先在发达国家蓬勃兴起。它是指人们在欣赏、感受生态美景的过程中,增强环保意识,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共同受益的活动。其本质是尊重生态规律,强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真正的生态旅游无论是在开发建设过程,还是在经营过程,都与保护生态密不可分。
二、当前我国发展生态旅游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立法上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中国既没有一部旅游基本法,也没有一部生态旅游专门法,有关生态旅游依据的是其他非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二)执法管理上的问题
与立法上的缺失有关,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生态旅游执法管理机构和执法管理队伍,有关生态旅游的执法管理由不同的相关部门多头交叉进行,常常导致“都在管理,都不管理、管理混乱”的现象。
(三)法律监督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各种生态旅游活动的监督,虽然主体众多,形式多样,但并未形成整体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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