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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会计准则在建筑企业中的应用

2021-10-09黄玲陈昌才

商讯·公司金融 2021年23期
关键词:收入确认建筑企业

黄玲 陈昌才

作者简介:黄玲(1975-),女,汉族,四川自贡人。主要研究方向:收入准则。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下,为了使我国经济得到进一步提升,当前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财政部积极关注新收入准则修订工作,在IFRS15文件颁布后,启动新收入准则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是合并建造合同准则与旧收入准则,统一收入确认准则后,使建筑施工企业重新调整会计方面的工作,对企业在财务方面的工作形成巨大的影响。本文将分析《会计准则第14号文件-收入》文件对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形成的影响,使用案例分析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新收入准则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从企业实际工作需求层面考虑,給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让财务工作朝良性方向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新准则会计准则;收入确认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使跨国贸易逐渐增多,此时收入也成为企业经营业绩衡量的主要指标,需要在当下考虑到收入计量与收入确认会受到企业所在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法律政策与企业内财务人员专业胜任力等因素的干预,当下市企业在收入计量与确认方面可能出现计量值不统一的情况。为了提高全球贸易的便捷性,当下需要规范企业列报信息的规范性、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按照国家会计准则收入文件要求,完善会计方面的工作内容,让工作在准则下顺利进行。

一、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形成的影响

建造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工作中完成收入确认与履约的主要依据,建造合同与劳务合同和销售合同比较,具备不可撤销与建设周期长的特征。工程项目作业体量庞大,且合同的标的金额巨大,这些因素均导致建筑业在会计处理方面需要面对不少的难题,针对复杂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清楚工作原则,建造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该从新收入原则下明确以下几点变化:

(一)收入确认时点

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作出要求,必须在一段时间内按照完工进度完成收入确认的工作,在建造合同准则要求下可以发现收入确认并不存在于某一时间点完成工作的情况。目前,在计算完工进度时,可以采用的方法为实际测量工作进度、分析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重、分析累计成本占据预计总成本的比值。在新收入准则出台后需要分析新收入准则内容,同时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在建造合同方面要求存在的差异。新收入准则整合建造合同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并且统一准则确认内容,而确认的主要标准会向控制权方向转移。在标准变化后,会使建造合同可能存在无法于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情况,根据准则要求在满足条件后,可能在同一点进行确认收入的工作。新收入准则对工作提出要求,客户在企业履约中可以控制在建商品,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客户可以在此阶段消耗企业履约带来的资金。在履约过程中企业产出的商品拥有不可替代的用途,在此阶段企业需要与合同期间累计已完成履约部分,根据工作完成量收取款项,该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按照进度进行收入确认工作,同时还提出产出法与投入法,在相应方法下可以确定合同履约进度计算。在计算履约进度时,使用投入法需要剔除与合同无关的成本,比如重大返工成本、非正常损耗的建筑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情况。根据新准则要求在计算履约进度时,使用投入法偏重于实际施工进度,在投入法应用中如果企业的履约进度与成本使用量无法呈正相关关系,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可以选择成本法,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调整履约进度,在履约成本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商品成本,同时在成本金额确认期间,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收入确认的工作。

比如甲公司签订一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的建造合同,围绕施工内容进行分析,需要为客户构建一座住宅楼,住宅楼的建造预计成本在650万。在预计成本中包含60万元的电梯成本费,工程在2019年1月动工,预计于次年6月竣工。在2019年末,甲公司便将住宅楼用电梯运至现场,客户在甲公司将电梯运达现场后并验收电梯便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甲公司的工作进程,发现电梯需要到2020年的4月才能安装。电梯实际成本超出预估值20万元,在2019年底累计发生成本为490万元,其中包含电梯成本费60万元,在本次案例中,由于客户已经验收电梯,所以电梯的控制权不在甲公司,在此种情况下计算履约进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剔除电梯成本,还应该在确认转让电梯时,进行收入确认工作。2019年履约进度计算过程[(490-60)÷(650-60)≈72.88%]。

(二)列表信息披露

在新准则下,对于建造合同列表与披露方面的内容作出调整,要求披露合同成本确认方法,合同亏损与亏损原因的信息。企业在新准则下应该对自身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还需要清楚客户付款与合同履约义务履行间的关系,确定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合同资产减值方面的需求。还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给出相应信息,在附注中披露关键信息,完成披露工作。(1)披露合同信息包含应收账款、当期收入信息、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合同资产等内容;(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会计估计重大会计政策与信息变更;(3)处理重大融资成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处理;(4)会关注合同中关于成本方面的信息,披露资产内容。

比如在2020年甲公司年报附注中披露与客户在合同建造订立时的信息,其中包含累计履行履约义务金额、合同交易价格。2020年收入金额确认是在成本法下进行,在2021年1月的报表中会附带重大融资成本、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当期收入、信息收入、确认计量等。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与变更信息在披露相应内容同时,还会将合同变更信息披露出来,其中包含履约确认合同收入与履约进度,披露相应内容,满足外部使用者对信息的使用要求。披露完整的信息,也便于行业开展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合同成本资本化

合同投标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合同成本包含的主要内容,分析合同履约成本,对新旧准则进行细致全面的解读。通过新旧准则对比发现,二者均对可确认为费用的履约成本进行细致的描述与指引,但是两者的区别在于细节内容并不重合,在先准则下需要重新思考,可确认费用履约成本的方式。经过比对发现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投标成本作出较高的要求,使成本资本化的难度直线上升。成本资本化需要在取得合同发生增量成本预期可回收时才能进行。类似于销售佣金等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不会出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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