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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与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

2021-10-08林爱梅缪慧敏

会计之友 2021年20期

林爱梅 缪慧敏

【关键词】 非控股大股东; 退出威胁; 高管薪酬契约; 持股比例; 持股市值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20-0071-08

一、引言

由于股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管理层可能会过度投资、通过粉饰报表提高薪酬、消极地管理企业侵占股东利益,从而产生了代理问题。随着非控股大股东力量的崛起,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的治理作用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例如: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可以有效抑制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1],能够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2]。非控股大股东作为持股比例较高的群体,在管理层侵占股东利益时愿意监督和干预管理层的行为。

在有效市场假说下,非控股大股东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干预的信息会迅速在市场中扩散并反映到股价上,因此非控股大股东有动机对企业进行干预以获得干预后的红利。非控股大股东对企业干预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退出)”。“用手投票”是指通过协商谈判,否决融资、投资、分配方案,提议更换管理层等方式参与到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控制;“用脚投票”是指当管理层损害非控股大股东利益时,非控股大股东通过抛售股票拉低股价,使管理层利益受损,能够事前“威胁”、事后及时止损。“退出”不仅会使管理层遭受打击,而且在拉低股价的同时直接触及控股股东的利益。因此,退出威胁能够促使管理层、控股股东与非控股大股东形成利益一致的联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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