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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应有边界

2021-10-04

当代工人 2021年4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规章制度边界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劳动的规则,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也存在边界,它只能规定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要求,不能无限放大。

在上文的案例中,小张因为在休息时间乘坐“黑车”,被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其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关于“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合理,即这一规章制度超越了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直接侵入了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对于搭乘交通工具这种“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是无权干涉的。即便是劳动者在私人生活中违法,也应该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用人单位不能越俎代庖。

这一案例体现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性。实践中,侵入私人生活的规章制度还有许多。例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规定“非工作时间打盹属于重大违规”等,这类规章制度都可能因为约束劳动者私人生活中的行为,而不具备合理性。如果援引这类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无疑是非常大的。

规章制度不能侵入个人生活,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可以为所欲为。类似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即便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仍然可能对用人单位的商业信誉、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的辞退就可能是合法的。

对此,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会纪要》第七条规定:“劳动者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等情形,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管理秩序的,应当认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对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或者制定存在程序瑕疵、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不予支持。”

其进步之处,在于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性要件,即“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管理秩序”。这对于破解规章制度边界难题提供了有益思路。循此思路,员工有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之所以可以解除,是因为此类行为会影响单位管理秩序。换言之,员工的私生活超出了“私”的范畴,给单位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总而言之,规章制度的边界在于工作领域,不能侵入员工私人生活,但若员工私人生活导致单位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则可能构成例外。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制定规章制度,而勞动者也应当珍惜工作机会,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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