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2020-07-16
中学生阅读(初中版) 2020年8期
2019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此前三审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此次审议的四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和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样,明确“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隐私性质,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具有很强的现实合理性、针对性。这不仅有助于凸显“私人生活安宁”权的重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丰富保护渠道,不断加强对“骚扰电话”“噪声扰民”等普遍存在的侵犯“私人生活安寧”行为的全面有效治理。
(据人民网2019年12月24日)
(适用话题:文明、进步、和谐、尊重、幸福、安宁、规则、生活、权利、隐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