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正的宏观审视与微观设计
2021-09-29屈茂辉陈灵峰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屈茂辉 陈灵峰
摘 要:《矿产资源法》修订在宏观方向上应认识矿产资源的重要价值并加以保护,促进矿产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利用;肯认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矿产资源市场协调有序发展;强化“依法治矿”思维,助力矿产资源治理体系现代化;秉持体系化理念,增强改革和修法的协同一致性。《矿产资源法》修订还应关注矿业权出让、矿业权流转、矿产资源保护与矿区生态维护、对矿业权人的监管与矿产资源的管理等具体制度规则,并于立法理念、概念规范、语言表述、法律责任等层面努力提升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矿业权;生态文明;市场
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1)05-0148-07
矿产资源是人类物质文明高度发达赖以仰仗的支柱型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生产力的迅猛进步,矿产资源的重要性愈发突出,而矿产资源的权属、利用、管理与保护制度则直接决定了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在矿产资源的相关制度规范中,《矿产资源法》居于核心地位,其发展和完善关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对矿产资源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基于此,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亟待回溯矿法的历史流变,应答当下客观实践,寻求修法之道。
一、《礦产资源法》制定修改的现实总结
现阶段进行的《矿产资源法》修订可追溯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率先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乃是应对社会严峻形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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