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科目蕴含的主体化学习模式分析
2021-09-28张远增
考试研究 2021年5期
张远增
学习及其结果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学习者按照学习对象的逻辑学习,并按照所学对象改进和完善自己原有的知识结构(本文将其称为客体化学习),学习的结果是学习者将自己客体化,学习结果达成的标志是其自身成为客体性(对象性)知识的具体存在形式;另一种是学习者按照自身的认知结构学习,并按照改进和完善自己原有认知结构的需要,重新建构所学对象的知识和逻辑的体系(本文将其称为主体化学习),学习的结果是将学习对象主体化,形成具有学习者个性特征的主体性知识和认知结构。客体性(对象性)知识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决定了其自身的存在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唯一性,基于客体学习确定高考科目设置在本质上是基于学科本位确定高考科目设置,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考试科目自身是公平、公正的具体表现形式的问题。对于主体化学习而言,不同的学习主体即使面对相同的学习科目,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学习。基于主体化学习确定高考科目设置,在本质上是基于学习者发展本位确定高考科目设置,事关考生基础教育阶段学习模式的正当性得到确认,以及其基础教育阶段学习所获得的发展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因而,它既会引发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公正问题,同时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路径和方法。实践中,在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作为公共政策的设置,高考考试科目如何确保自己所倡导和鼓励的主体化学习模式与高考政策目标一致,是建立科学、公平、公正高考制度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