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套房,“亲人”闹上堂
2021-09-28叶青刘先奎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4期
叶青 刘先奎

>>视觉中国供图
在生活当中,常有“隔代亲”一说,此话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为何?因为不少老人(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心疼儿女,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便长期和自己的孙辈们在一起生活,从而建立了浓厚的情感。故此,不少老人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辈继承。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的张贵花老太太也概莫能外,在自知时日不多时,便请来两位律师作见证,立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前夫为共有人)的房产留给外孙继承,前夫有永久居住权……
正是这份在她看来“两全其美”的遗嘱,结果导致一场“亲情”之间的纠纷。
三段婚姻均告吹
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张贵花,在人生旅途中,经历了三段婚姻。
话说张贵花生前与第一任丈夫解正华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女,取名:张佳敏。初为人父人母,本应兴高采烈、互助互谅才对。可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念相左,不久便离婚了。1974年2月,张贵花经人介绍,与覃柳华登记结婚,婚后也育有一女-——覃媛媛。可是,第二段婚姻维持了15年之后,俩人又分道扬镳了。
1990年5月下旬,张贵花的第三段婚姻再现,对方也是一位离异之人,姓周名振民。由于两人均有小孩儿,加之年龄偏大,所以没有再生育的打算。原以为这次姻缘能与对方携手终老,故婚后3年便购买了1 套约62 平方米的房屋。
可是,“相爱容易,相处太难”。2002年9月,这段看似牢靠的婚姻也宣告结束。虽然两人离了婚,但因为房产分割存有异议:张贵花认为自己出了1.5万元,而周振民只出资5000 元,不可能平分;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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