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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短视频侵权认定及保护研究

2021-09-27宋晓丹

传播与版权 2021年6期

[摘要]信息网络时代下,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亟待受到版权保护。如何在版权保护与自由创作之间进行平衡是相关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列举视频平台的几种视频类型,从法律理论、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法律定位,列举不同阶段的版权保护模式。最后,笔者从二次创作者、原权利人角度提出相关授权建议,以促进版权保护和创作自由同步发展。

[关键词]影视剪辑;信息网络传播权;通知-删除规则;红旗原则;合理使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2021年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共同发表了《联合声明》。这一声明也得到了500多名艺人的响应,他们呼吁短视频平台提升版权保护意识,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联合声明》提到,即日起各平台、网站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视频平台将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比对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各平台和公司、协会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等原则。

实际上,《联合声明》发布之后也引来一些质疑的声音—短视频时长的标准是什么?影视演员又是以什么身份和权利呼吁短视频版权保护?短视频侵权是否进行“一刀切”操作?影视作品解说类、剪辑创作的衍生作品是否属于短视频侵权的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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