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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9-27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7期

签订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协议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现年均已八十多岁的邓大爷、张大妈夫妇共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家。2003年8月22日,次子邓老二与邓大爷、张大妈发生矛盾,便和父母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要求邓老二赡养”的协议。

近年来,邓大爷、张大妈一直租房居住,加上年老多病,夫妻俩生活捉襟见肘。为此,原告邓大爷、张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邓老二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600元;两原告产生的医疗费,按政策报销以外的,由邓老二承担三分之一的部分。被告邓老二辩称:其与两原告自愿签订了免除赡养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请求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们不禁疑惑:成年子女与父母闹矛盾后,签订了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子女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多年后,父母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那签订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协议是否有效?签了协议真的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律师点评:

赡养父母是强制性法定义务,免赡养协议无效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子女与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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