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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立庆:主张适度犯罪化,划定轻罪化的界限

2021-11-12付立庆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7期

对于“醉驾”入刑以来我国的轻罪化趋势,付立庆教授提出,中国当下刑事法网划定的总体趋势仍是适度犯罪化,与此相适应,刑法介入社会生活也应该更加积极一些,可以采纳积极的刑法观念。

积极主义刑法观既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情势变化相关联,也部分地得到了立法实践的印证,还和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与功利主义刑法观、常识主义刑法观、民生刑法观、实质刑法观以及刑法家长主义等各有不同,在罪刑法定主义的总体框架下,积极主义刑法观强调尽可能实现刑法在个案处理中的妥当性、合理性,逐渐培植刑法的权威。需要承认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刑法独立性思想。判断立法上的犯罪化是否“适度”需要从刑事政策上宏观把握,而判断司法上的犯罪化“适度”与否,则需要落实到阶层式犯罪成立体系各个阶层的具体解释中。

一、适度犯罪化的总体趋势是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社会基础

虽然我国学界存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但就总体趋势而言,我国当下仍是一个严密刑事法网的过程,是渐次的犯罪化过程,从醉驾入刑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高空抛物罪等相关罪名正契合这一犯罪化过程。由于我国犯罪概念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犯罪概念,成立犯罪要兼具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我国对于成立犯罪的条件已经限定过严,在此现实之下笼统强调非犯罪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我国目前的刑法结构仍然存在一种从“厉而不严”的恶性结构到“严而不厉”的良性结构的演进和优化的过程之中,为了避免过度犯罪化而导致对法律尊重的缺失,故应是一种理性的、适度的犯罪化,而非情绪的整体犯罪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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