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重视法治的一个典型判例
2021-09-27郝铁川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0期
关键词:危害
郝铁川
过去,一些同志误认为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革命战争年代的人民司法,是一种“大众司法”而非“精英司法”,因而存在讲法律不够的问题。但揆诸史料,并非如此。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我党领导的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1943年6月29日,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下达了这样一份死刑复核判决书: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刑事覆判判决书 检字第1143 号
被告郭友则,女,年22 岁,壶关道安村人
被告郭贵法,男,年37 岁,壶关道安村人。
上列被告因通奸预谋杀害本夫事件,经本院覆判如下。
主文
郭友则、郭贵法因通奸盗用军火地雷,预谋杀害郭怀兴,并危及边区治安等行为,均处以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事实
郭友则系本案被害人郭怀兴之妻,于民国23年结婚。三年前,即公开与郭贵法勾结通奸,二人企图设法结为夫妻,遂屡起谋害本夫郭怀兴之心,及至本年二月初六日,即决定谋杀之计,当晚由郭友则秘赴其娘家哥处(她哥任村武委会主任)盗取地雷一枚,交付郭贵法携带。自己拿着木板等物,于深夜人静之时,二人秘将地雷埋伏在郭怀兴送粪所经之路口,待其路过炸死,以完成结婚之愿。翌日,郭怀兴果中其计,地雷踏响,重伤数处。左眼被炸失明,虽未毙命,已近残疾。后经壶关县政府破获,判处极刑,送本院覆判。是为本案之事实。
理由
政府为什么判了他们的死刑?
1.主要的是扰乱边区治安,危害广大群众:郭友则、郭贵法二人将地雷埋伏于路口,埋放时间(自埋好到爆炸)达六小时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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