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则的逻辑结构与现实约束
——基于法律与会计交叉分析的视角
2021-09-25王秋豪
证券市场导报 2021年9期
王秋豪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一、引言
自2013年公司法大幅放松出资环节资本管制以来,围绕法律资本制度1的修订与完善、放松与收紧甚至是存续与废除的争议从未休止。法律资本制度作为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进出下的资本性交易的法律规则2,通常被认为是一套基于公司有限责任下回应债权人保护的预期发展而来的法律工具。股东向公司出资以及公司向股东分配是法律资本制度的两面,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关注后者,即公司向股东分配的法律规则。
从广义上讲,分红派息、股份回购、财务援助等导致公司财产向股东流出的规则具有相同的经济实质,在域外要么被纳入统一的“分配”(distribution)法律概念之下3,要么在不同的法律形式之下受制于相同的公司法财源限制规则。4关于公司法下的利润分配限制规则,目前主要存在资本维持及清偿能力两类模式。资本维持模式关注公司向股东分配时及分配后其资本不受减损(即公司净资产不低于股东投入公司财产的货币价值),而清偿能力模式则关注公司向股东分配时及分配后对于债权人仍然具有清偿能力。5就国际情况而言,美国各州(尽管特拉华州、纽约州等仍保有资本维持残余)、加拿大(联邦《商业公司法》层面)、新西兰等已基本转向清偿能力模式,而欧洲国家(尽管部分国家已经在私人公司层面引入清偿能力测试,如芬兰)、日本及我国仍保留资本维持模式。6近年来,在全球放松资本管制立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广义的公司分配规则及其背后的资本维持理念在我国的不同语境下受到频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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