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苞苴之礼”辩证与《木瓜》诗旨补说
2021-09-23郝潇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孔子
郝 潇
(山东聊城大学 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木瓜》是《诗经》中一首有名的赠答诗,为了方便研究,现将《木瓜》原文列在下面: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1](P327~328)
毛《传》引孔子语“吾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苞苴之礼”一般被认为用来表达贿赂之意,但据传世及出土文献,表馈赠义的“苞苴之礼”和“币帛之不可去也”并不等同于春秋及以后的贿赂行为,《木瓜》诗旨当为赠答无疑。
一、“苞苴之礼”详析
“苞苴”与“币帛”同为相见礼过程中所使用的“贽”,也即宾主双方在馈赠过程中所使用的礼物。有学者认为“苞苴”为贿赂意,实则不然,“苞苴”与贿赂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并且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苞苴之礼”作为各种礼仪中表相见的馈赠礼俗之一,符合礼书的详细规定。《礼记·表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1](P1 638)据礼书记载,“贽”被广泛运用于“冠礼”“昏礼”“士相见礼”“觐礼”和“聘礼”中。在上述几种礼仪中,所用“贽”品级的高低承载着宾主各自身份的差异以及彼此之间亲族关系、政治关系的亲疏远近,这在礼书中有着详细的规定。相见礼中用来作为“贽”的礼物,主要有玉、帛、牲三种。《尚书·尧典》:“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据郑玄,“二生”即羔与雁,为卿大夫所执,“一死”即雉,为士所执。[1](P127)《周礼·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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