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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分析

2021-09-17陈甬军董翘楚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一带出口贸易

陈甬军 董翘楚

一、引言

全球粮食安全及贫困问题是长期困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发展议题,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饥饿与贫困问题显得尤为严峻,对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来说尤是如此。世界各国急需实现粮食安全与营养、解决饥饿与贫困的切实方案,该方案的实现呼吁深化农业合作与贸易,共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作为顺应世界潮流而生的国际合作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理应回应沿线各国的农业合作需求,因此,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农业合作对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17年5月发布的《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亦指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农业国际合作成为沿线国家(地区)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之一。农产品贸易作为农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和组成成分,贸易便利化作为降低贸易壁垒的重要抓手,探讨如何通过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壁垒,进而促进沿线各国农产品贸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带一路”倡议经过8年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根据中国一带一路网的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1月30日,中国政府已围绕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互通、政策沟通和设施联通等五大合作内容,与140个国家及31个国际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205份政府间合作协议得到签署,实现了国际共识持续扩大、标志性项目取得实质进展、经贸投资合作不断扩大、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得以建设、人文交流合作不断深入等多项成就。①刘梦:《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gbjg/gbgk/77073.htm。与此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生产及贸易大国,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共建贸易通道,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范围的拓展。

贸易便利化是降低贸易成本的重要抓手,其概念来自于世贸组织(WTO)谈判的重要文件《贸易便利化协定》。该协定起源于1996年的新加坡部长级会议,经历了2004年谈判正式启动、2009年形成文本草案及2013年“巴厘一揽子协定”达成,2015年形成正式文件并于2017年2月获得超过2/3成员国投票通过,达到生效的法定门槛。“贸易便利化”概念正式载入文件成为WTO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贸易便利化协定》通过对各成员国的政策环境、口岸建设及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一定要求,在降低显隐性贸易阻碍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的增长。WTO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范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将带动约1/7贸易成本的降低以及约一万亿美元的贸易增长。②WTO,“Trade and Development, Recent Trends and the Role of the WTO”, in World Trade Report 2014, 2014.我国在《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之后认真履行成员国义务,加强了对于政策环境、口岸建设及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呈改善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仍存在改善的空间,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对于进一步释放农产品贸易潜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首先从出口贸易规模、出口产品结构、出口国家情况三个角度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农产品贸易现状进行分析。此外,本研究还探讨了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发展特征,指出现有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数据具有不连续的局限性,并手动测算了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的TFI指数。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在拓展的引力模型框架下,基于“一带一路”沿线42个国家(地区)2013—2018年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有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更多关注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贸易增长,未充分检验贸易便利化的作用。本文运用引力模型加以回归,肯定了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并且指出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后续的高质量发展。第二,本研究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释放农产品出口潜力提供了政策启示,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中贸易畅通承诺的实践。值得注意的是,农产品具有保质期短、附加值低的特点,运输时间长短会极大程度上影响贸易成本与贸易利得,减少贸易阻碍将有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新的增长点,深化沿线各国的农业合作,释放贸易潜力,为沿线各国保障粮食安全、解决饥饿与贫困问题贡献力量。

二、文献综述

(一)贸易便利化的定义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强化基础设施水平、削减关税、消除隐形壁垒等贸易便利化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但目前未有统一的概念来界定什么是贸易便利化。

在WTO的定义①WTO,“Trade and Development: Recent Trends and the Role of the WTO”, in World Trade Report 2014, 2014.中,进出口程序优化被囊括在内,又细化为整理、展示、沟通和处理货物在流通中需要的信息等一系列行为、常例和手续。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认为,加快货物运输、放行及清关从而减少费用是贸易便利化的内涵。②UNCTAD, Trade Facilitation, https://unctad.org/en/Pages/DTL/TTL/Trade-Facilitation.aspx.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贸易流动畅通无阻的一系列步骤定义为贸易便利化。③OECD,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he Global Economy, https://doi.org/10.1787/9789264277571-en.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则是使用工具与技术帮助成员掌握专业技能、降低成本以使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动。④APEC, Measuring the Impact of APEC Trade Facilitation on APEC Economies: A CGE Analysis, Economic Committee, 2002.

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在国内研究中也有体现。王中美认为贸易便利化就是指政府在程序去繁琐化及法规一致化方面努力,达到提升贸易运作效率的效果。⑤王中美:《全球贸易便利化的评估研究与趋势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14年第3期,第47—52页。盛斌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升边境效率及促进海关基础设施现代化等措施降低贸易成本,获得长期的生产与贸易收益。⑥盛斌:《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评估及对中国的影响研究》,《国际贸易》2016年第1期,第4—13页。

参照以上文献,本文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通过改善贸易阻碍因素来使成本降低、进出口效率提高进而使贸易流量增加的一系列举措。本研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口岸环境、监管环境、电商发展以及海关环境。

(二)贸易便利化的计算

贸易便利化的测算主要由国际组织进行。WTO发布了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来计算各国家的贸易便化水平。⑦WTO, Trade Facilitation, 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adfa_e/tradfa_e.htm.具体的计算过程由来自贸易便利化领域的76位专家按照基本标准要求进行评分,完成评估报告。APEC采取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来量化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世界经济论坛运用贸易促进指数来计算贸易便利化水平。①APEC, APEC’s Achievements in Trade Facilitation 2007—2010: Final Assessment of the Second Trade Facilitation Action Plan, https://www.apec.org/, 2012.《全球贸易促进报告》每两年发布一次,量化了有关市场、边境、基建、经商等四大指标。

此外,Wilson等亦构建了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该体系涉及口岸、海关、规制、电商等四个方面,具体细分包括13个小指标。相关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WDI)、《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和《清廉指数报告》。

总的来说,尽管测算计算的方法、指标略有不同,但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都共同反映了贸易便利化的内涵。本文先采用贸易促进指数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参考Wilson等对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手动测算②Wilson J S, Mann C L, Otsuki T,“Trade Facilit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New Approach to Quantifying the Impact”, in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2003, Vol.17, No.3, pp.367—389.。

(三)贸易便利化与出口

现有的研究贸易便利化经济效益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利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GE)模型,其二是基于引力模型的研究。

在使用CGE模型的研究中,Hertel等研究发现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将增加亚洲两国之间的贸易量。③Hertel T W, Walmsley T, Itakura K,“Dynamic Effect of the‘New Age’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Singapore”, in Journal of Economic Integration,2001, Vol.16, No.4, pp.446—484.APEC基于CGE模型研究发现,出口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进口成本的降低。④APEC,“Measuring the Impact of APEC Trade Facilitation on APEC Economies: A CGE Analysis”, in Economic Committee, 2002.

Wilson等的研究成果发现,若APEC内贸易便利化得到整体提升,将会使组织内部的贸易额增加至原来的121%,并且世界贸易额的增加也将受益。⑤Wilson J, Mann C, Otsuki T,“Assessing the Benefits of Trade Facilitation: A Global Perspective”, in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2005.方晓丽和朱明侠研究东盟国家发现,贸易便利化是出口量提升的最重要因素。⑥方晓丽、朱明侠:《中国及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程度测算及对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9期,第68—73页。叶明和张磊将贸易便利化影响的研究对象设置于金砖国家,发现如若互联网普及率得到显著提升,我国将会多出口30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至该区域。⑦叶明、张磊:《贸易便利化对金砖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影响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158—166页。

对于贸易便利化各指标的影响程度,研究结果有所差异。Felipe和Kumar 研究发现中东贸易的发展得益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其中基础设施改进最具有贡献性。①Felipe J, Kumar U,“The Role of Trade Facilitation in Central Asia”, in Eastern European Economics, 2012, Vol.50,No.4, pp.5—20.Iwanow和Kirkpatrick研究则发现监管环境的改善相比于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更重要。②Iwanow T, Kirkpatrick C,“Trade Facilitation, Regulatory Quality and Export Performance’, 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07, Vol.19, No.6, pp.735—753.马凌然发现海关环境与服务贸易有更为紧密的关系。③马凌然:《上海新兴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的海关职能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3页。

总的来说,贸易便利化的提高有助于贸易流量的增加,但细分指标的相对影响大小未有统一结论。因此,需要进行异质性分析,探究贸易便利化的各二级指标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相对影响大小。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

(一)研究范围界定

农产品研究范围的界定参考了孙林和倪卡卡的研究成果,以《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Rev.4)为标准,收集了以下四类产品的数据,分别是:第0类(食品及活动物)、第1类(饮料及烟类)、第2类(除燃料外的非食用原料)及第4类(动植物油脂及蜡)。④孙林、倪卡卡:《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国际比较——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4期,第139—147页。

本文研究对象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65个国家(地区),这65个国家(地区)主要分布在东亚、西亚、南亚、中亚及中东欧,但由于23个国家(地区)数据缺失,仅对剩下的42个国家(地区)进行研究,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农产品出口研究的4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

(二)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

1. 出口贸易规模

我国与以上42国家(地区)2013—2018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整体上呈稳中增长的态势。2013—2018年同比增长7.9%,与我国出口到全世界的农产品总额增长率基本保持一致。同样地,我国出口到4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农产品总额占对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2013—2018年整体呈增长趋势,2017年达到25.06%的最大占比。具体情况如表2及图1所示。

表2 2013—201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

图1 2013—201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

综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同时还存在着更大的市场潜力。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继续推动农产品方面的交流合作,致力于帮助相关地区解决饥饿与贫困问题。

2. 出口产品结构

2013—2018年,在整体呈增长态势的情况下,四类农产品出口规模有增有减,且变化幅度不尽相同,如图2所示。其中,第0类和第2类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出口份额,总占比90%以上。这两类农产品的增长幅度较另外两类也更为明显,第0类6年增长了接近20亿美元的出口量,第2类则增长了13亿美元的出口量。第1类与第4类的出口规模相对较小,且增长不明显。

图2 2013—2018年我国农产品细分分类出口规模

如图3所示,对2013—2018年出口到所研究区域的农产品细分分类占相应世界总出口额的比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第0类占比一直较为平稳,保持在22.32%的平均水平。第2类占比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最高达到28.85%,平均26.02%。第1类和第4类占比在短暂的下降后,均于2018年提升到了25%以上。

图3 2013—2018年农产品细分分类中国对沿线国家(地区)出口额相对于对世界总出口额的占比

综上,结合对图2和图3的分析,可以发现第0类和第2类是我国最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分类,不仅在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农产品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在出口到世界的农产品中也占据了绝大份额,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

3. 出口国家情况

按我国2018年出口农产品的金额进行统计分析,排名前20位的国家(地区)主要集中在西亚、东盟及南亚,总共占据了将近96%的出口份额,如表3所示。在这20个国家(地区)中,西亚、东盟和南亚国家(地区)分别为6个、5个和4个,但东盟国家贡献份额更大,如图4所示。

表3 2018年“一带一路”农产品出口额前20国家(地区)

图4 2018年“一带一路”农产品出口额前20国家(地区)区域分布

综上,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地区结构呈现一定的不平衡性,这不仅与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两国间的接壤情况、直线距离、人口数量及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很大程度的关系。

四、贸易便利化水平现状分析及相关体系的构建

(一)贸易便利化水平现状分析

首先,本文研究对象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65个国家(地区),但由于11个国家(地区)数据缺失,故仅对以下国家(地区)进行研究,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贸易便利化研究的5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

本研究首先采纳了世界经济论坛(WEF) 2014年2016年发布的《全球贸易促进报告》中的贸易促进指数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量。①World Economy Forum, The Global Enabling Trade Report 2014, 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global-enablingtrade-report-2014, 2014.其中的贸易促进指数(ETI)囊括了四个部分,具体是:市场准入、边境管理、基础设施及经营环境,分数范围为1~7。

从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可划分为7大区域,按照贸易便利化水平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中东欧16国、东盟9国、西亚14国、东亚2国、中亚2国、南亚6国。纵向来看,各区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均呈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部分区域内差距亦呈变大的趋势,例如东亚2国、东盟9国、南亚6国、中亚2国、独联体6国。

(二) 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的构建

1. 基准测评体系的选择

由于贸易促进指数(ETI)每两年统计一次,数据并不连续,所以本文借鉴威尔逊所构建的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②Wilson J, Mann C, Otsuki T,“Trade Facilit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New Approach to Quantifying the Impact”, in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2003, Vol.17, No.3, pp.367—389.,利用WEF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报告》及世界银行数据库(WDI)中的相关数据,手动测算2013—2018年“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XTFI)。该体系首先包括口岸效率(XPE)、管制制度环境(XRE)、海关环境(XCE)、电子商务发展(XEB)这4个一级指标,其次又囊括了更为细分的11个二级指标,见表5。

表5 贸易便利化水平(XTFI)测评体系

(1)口岸效率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港口效率、海港基建水平和空港基建水平。其中:港口效率借鉴了GCR中的海关手续负担(Burden of Customs Procedures),海港基建水平借鉴了WDI中的港口基础设施的质量这一指标,空港基建水平借鉴了GCR中的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质量(Quality of Air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3个指标的分数范围均为1~7,口岸效率越高,则评分越高。

(2)管制制度环境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政府政策透明度、监管标准严格程度和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其中:政府政策透明度借鉴了GCR中的政府决策的透明度(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 Policymaking),监管标准严格程度借鉴了GCR中的政府监管的负担(Burde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借鉴了GCR中的法律框架解决争端的效率(Efficiency of Legal Framework in Setting Disputes)。3个指标的分数范围均为1~7,管制制度环境越有利于贸易开展,则评分越高。

(3)海关环境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非常规费用、隐藏性贸易壁垒、贪污受贿和清廉指数,该指标用来衡量商品过境的成本及其管理的透明度,评分越高则进出口厂商过境成本越低。其中:非常规费用借鉴了GCR中的非常规付款(Irregular Payment),隐藏性贸易壁垒参考了GCR中的非关税壁垒的普遍性(Prevalence of Non-Tariff Barriers),清廉指数借鉴了透明国际组织《清廉指数报告》中的腐败认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前2个指标的分数范围为1~7,后2个指标的分数范围为0~100。

(4)电子商务环境包含1个二级指标——电子商务普及率,用来衡量最新电子信息技术在商务中的应用程度,评分越高则说明商务的便利程度越高。电子商务普及率借鉴了GCR中的最新技术的可达性(Availability of Latest Technologies),该指标的分数范围为1~7。

2. 数据处理及计算

(1)对缺失数据进行处理。由于统计年份的差异,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个别国家未被统计,参考孙林的做法①孙林、倪卡卡:《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国际比较——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4期,第139—147页。以前一年数据将缺失数据补足。

(2)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11个二级指标数据的数据来源、取值范围不同,数据缺乏可比性与可计算性参考孔庆峰和董虹蔚的方法②孔庆峰、董虹蔚:《“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贸易潜力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5年第12期,第158—168页。进行标准化处理。

(3)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在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构建出来的情况下,借鉴萨蒂的层次分析法,同时参考威尔逊的方法③Wilson J, Mann C, Otsuki T,“Trade Facilit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New Approach to Quantifying the Impact”, in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2003, Vol.17, No.3, pp.367—389.赋予了一级指标相应的权重,本文构建了如表6所示的贸易便利化权重表。

表6 贸易便利化权重表

在该权重表计算出来的前提下,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其4个一级指标分值范围均为0~1,计算公式如下:

代入各指标权重可得:

(三) 描述统计

按照上述方法手动测算出了2017年52国(地区)的TFI分数及排名,如表7所示。

表7 2017年52个国家(地区)TFI分数与排名

2017年52个国家(地区)中超过平均分0.59的国家(地区)共有24个,剩余28个国家(地区)低于平均分。具体来看,排在前5的国家依次为新加坡、阿联酋、卡塔尔、马来西亚及爱沙尼亚,排名后5的国家分别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波黑、尼泊尔和也门。此结果与《贸易促进报告2016》中ETI的排名顺序基本一致,说明本文所构建的测评体系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与可信性。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中国的TFI水平在本文所研究的52个国家(地区)中排名11位,处于上游水平,但从分数差距上来看,与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仍有很大的差距。

五、贸易便利化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沿用Tinbergen的引力模型框架①Tinbergen J, Shaping the World Economy: Suggestions for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New York: Twentieth Century Fund, 1962, p.53.对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农产品出口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此后参照Linnemannn②Linnemann H,“An econometric Stud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lows”, in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1967, Vol.20, No.2, pp.92—99.引入了更多的解释变量,构建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本文回归模型如下:

式中:i表示所研究区域国家(地区);t表示年份;YEX,i,t表示t年份中国与所研究i国家(地区)的出口贸易规模;XGDP,i,t表示t年份i国家(地区)的经济总量;XPOP,i,t表示t时期i国家(地区)的人口总量;XDIS,i,t表示两国之间的直线距离;XBOR,i,t表示两国之间的接壤情况,取值为0或1;XTFI,i,t表示t年份所研究i国家(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α0为常数项;β1~β5为对应项的待估计参数;εt为随机误差项。

同时,考虑到XTFI其下更细化的4个一级指标,即所研究国家(地区)的口岸效率(XPE)、管理制度环境情况(XRE)、海关环境(XCE)及电子商务环境(XEB)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关系,将以上内容分别加入上述式(7),得到式(8)~(11)如下:

表8解释说明了各变量的预期符号。

表8 变量预期符号及说明

(续表8)

(二)数据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数据缺失,65个国家(地区)中剩下42个国家(地区)供本文进行研究,样本的时间跨度为2013—2018年。

YEX,i,t代表我国向所研究对象国出口的农产品规模。由于出口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本文用所研究对象国从我国进口农产品的数额进行替代。农产品相关数据的收集参考孙林和倪卡卡的做法①孙林、倪卡卡:《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国际比较——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4期,第139—147页。,共收集了42个国家(地区)共6年的农产品进口数据。数据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

XGDP,i,t和XPOP,i,t分别代表所研究对象国(地区)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其中XGDP以现价美元进行统计。以上数据从世界银行数据库收集整理得到。

XDIS,i,t和XBOR,i,t代表各伙伴国(地区)首都或主要城市与中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及是否接壤,数据来源于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CEPII数据库。

XTFI,i,t代表各伙伴国(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此指数基于上文的测评体系计算得到,原始数据来源与GCR于《清廉指数报告》。

(三)模型回归及分析

本文选取2013—2018年中国同42个所研究对象国家(地区)共计252个观测值进行分析研究,对拓展的引力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9。

表9 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 9)

1. 整体回归分析

根据表9的回归结果,模型(7)的R2为0.869 4,说明该模型有较好的拟合优度。同时各变量符号也符合预期,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效果。

XTFI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关系为显著正相关。在其他不变的情况下,贸易便利化水平每1%的提升幅度,会带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0.886%的扩大。这说明XTFI的提高会在极大程度上降低贸易成本与阻力,积极影响农产品贸易发展。所研究对象国(地区)的经济规模、人口总量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关系为显著正相关;所研究对象国(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距离和我国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关系为显著负相关;接壤情况XBOR的回归系数为0.190,但是该系数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参与分析的42国中与我国接壤的国家(地区)数量较少。

2. 分指标回归分析

根据表9的回归结果,式(8)~(11)的R2分别为0.870 8、0.868 4、0.871 1和0.871 4,都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同时各变量符号符合预期,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效果。

从表9可以看出,4个一级指标与农产品出口之间均有正向相关关系。其影响程度依次是管制制度环境、海关环境、口岸效率和电子商务环境,以上因素每提高1%,将会使农产品贸易额分别增加0.709%、0.533%、0.488%和0.063%。“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稍显落后,仍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对于管制制度环境及海关环境这种隐形的影响因素,这些国家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学习以进行提升,但是口岸基础建设及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网络环境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发展,所以在普遍不发达的情况下其影响力度较前两个指标会小一些。

六、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现状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手动测算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之后在引力模型框架下检验了贸易便利化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以下结论:(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不高,内部差异较大,我国目前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位于世界中上游,不过相较上游国家仍有差距;(2)两国贸易流量的增加得益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其中管制制度环境和海关环境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基于此,本文就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建议:(1)从提高口岸效率、改善管制制度环境、改善海关环境、增进电子商务水平四个方面提高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2)深化国际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该协定的落实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国家对协定实施选择性落实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逆便利化”重要手段,我国应积极推动引领该协定的落实进程,加快国家间通关便利化流程标准的对接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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