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化的跨监管框架套利
2021-09-16郝杨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9期
关键词:银行
银行可运用信用衍生工具实现信用风险向市场风险的转化,给银行带来了跨监管框架的套利空间。本文梳理了现行巴塞尔框架下我国信用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监管规定,并以Archegos案例中的总收益互换(TRS)工具为例,总结了当前的监管漏洞及银行对潜在风险暴露计提资本不足带来的套利问题。
巴塞尔框架下我国关于信用衍生工具的监管规定
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缓释功能体现在,由于风险权重降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下降,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减少。同时,银行应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加权资产。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用资本减少部分较后两类更多,则实现减让资本目的。我国认可的提供风险缓释功能的合格信用衍生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CDS)和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简称TRS)。
第一,信用风险。一是标准法下:采用替代方法计算风险暴露经合格信用衍生工具缓释后的资本要求,即采用信用保护提供方风险权重函数替代原风险权重函数。二是内部评级初级法下:银行可使用信用保证提供方评级或债务人评级和信用保证提供方评级之间的某一个评级对应的违约概率。三是内部评级高级法下:银行可通过调整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来反映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不论使用何种方法,银行还应根据风险暴露和信用衍生工具之间的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情况,调整信用衍生工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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