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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娴:SPAC的探源与镜鉴

2021-09-16王娴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7期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簡称SPAC),是由私募股权公司或特定行业等的专业人士作为发起人(Sponsor)设立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时,它还是无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它将IPO募集的资金用于收购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公司,实现去SPAC化(De-SPAC),SPAC变更为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从发行人的角度看,虽然SPAC的IPO与普通的IPO都需要聘请投行完成尽职调查并到监管部门注册,作为空壳公司的SPAC,尽职调查和注册耗时短、成本低。从目标公司看,通过与SPAC并购实现上市,不仅时间短,而且融资的规模和价格的确定性都较高。从公众投资者角度看,投资SPAC,他们可以投资于私募公司,虽然在锁定目标公司前,这种投资还有些像一个“盲盒”,但赎回等机制使风险相对可控。2020年,受疫情冲击,美国政府实施了无限量量化宽松等救助和刺激政策,股票市场迅速V型反转、再创新高。一时间,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投资热情高涨,而IPO受尽职调查和注册程序等影响在供给上存在时滞,SPAC就弥补了供给的不足。公众投资者也可以借道SPAC间接实现投资私募公司。特殊市场环境催生的SPAC行情,成为2020年资本市场中一道靓丽的风景。

从20世纪90年代SPAC兴起以来,学界和业界对SPAC的相关问题做了很多研究。比如,SPAC给投资者带来的实际投资回报如何?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收益状况如何?SPAC的综合成本是否如宣传的那样低?是否存在较高的隐性成本?SPAC发起人的激励机制及其引发的利益冲突是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这些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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