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监管
2021-09-16王宏宇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9期
当前,股票质押式回购已成为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业务的重要一环,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首先厘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标准,提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金融功能创造了便利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环境,并提出了目前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点。并且基于前述分析,提出了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监管体系的建议。
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一论述清晰地阐明了资本市场监管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第一要务。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两年来,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开启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局面。2020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报告预测2021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将达到7.9%,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实现进一步发展。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服务商”“管理者”“稳定器”“领头羊”,身负重要使命。近两年,证券公司发展分化加剧,部分业务发展面临困局,2019年9月9日至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切实化解股票质押领域风险为十二项重点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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