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需要以严格规范的证券法律制度为前提
2021-09-16聂庆平杨娅侯广豪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9期
关键词:程序
聂庆平 杨娅 侯广豪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系统性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仅依靠信息披露是需要较高的前提条件的,需要法治健全、市场理性、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投资者保护体系完备、加强对信息披露监管等。应进一步加大证券执法司法改革,推进健全欺诈发行刑事、行政、民事处罚相配套的法制体系。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系统性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对资本市场发展、规范资本有序扩张、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居民财富性收入增加等方面都具有较大影响。2019年以来,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继落地,在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方面取得了成效,为下一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基于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由所有参与注册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为约束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的司法和执法是最基本的配套条件。欺诈发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涉众性强、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程度极大。该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和金融管理制度,必须予以严惩。
境外主要市场对股票欺诈发行的法律规制
美国市场方面。美国的反证券欺诈立法被各国公认为最严格和最全面,对于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既可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处以禁令处罚,也可以由SEC、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还可能由司法部门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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