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
2021-09-16程合红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9期
国际金融中心是全球金融主体、金融产品、金融活动高度聚集的活动所在地,是金融创新策源地和金融风险多发地。在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诸多因素中,法治保障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域”的概念。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机制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通常是统一的,一国(地区)之内的国际金融中心也须遵守该国(地区)统一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国际金融中心是一种比较高层次的特殊经济社会形态,对法律制度保障有一些特殊要求。由于各有关国家(地区)情况的不同,在支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制度保障方面,便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
第一种模式是一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本身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可以依靠其地理位置、经济活动、历史文化自然而然发展为金融中心,纽约、伦敦就属于这种情况。美国和英国均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普通法系自身具有一些良性机制能够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可以适应纽约、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其所沿袭的判例法制度不像成文法那样稳定严密,它更加开放,当成文法规则付之阙如、不够全面或者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时,判例法系的法官能够综合考量逻辑、历史、正义、情感道德和社会福利因素,发现和填补立法旨意,即所谓的“法官造法”;另一方面,基于这种法律传统,即使其在金融领域制定了成文法,也会保留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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