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解析与实现
2021-09-16庞圣浩
理论观察 2021年4期
庞圣浩
摘 要: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是我国立法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体现了强制执行权的“柔性”,以及参与主体间的“平等性”。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行政决定的关键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更能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的多元化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少对程序、“公共利益”、适用案件类型的明确规定,因此,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制度设计迫在眉睫。
关键词:执行和解的实现;程序设计;适用范围;行政立法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4 — 0085 — 03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概述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定义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既提高了行政的效率,又保障了个案的正义,具有民主法治的时代特点。但是固有的“行政权不可处分”〔1〕,对和解制度的适用带来了理论上的障碍,在现实中也阻碍了其发展的脚步,直到2012年《行政强制法》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执行和解制度,〔2〕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确立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和风险,丰富了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
笔者认为,对概念的理解首先要理清该制度的立法目的、以及主体和时间范围。在此基础上可定义为:“为了行政目的的实现,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确立的意义
1.有利于法律目的的实现
正确的立法目的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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