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目标冲突下农业政策性担保运行机制研究
—— 基于新型农业信贷担保的山东实践
2021-09-15冯林朱艳静
◎冯林 朱艳静
引言
农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最大痛点。当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背景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因为农户和金融机构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农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Hoff & Stiglitz,1990),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并未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借贷面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风险问题。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往往通过附加抵押担保条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信贷配给(朱喜、李子奈,2006;刘西川等,2009),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因有效抵押担保条件不足而面临信贷约束。
融资担保理论认为,担保能够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Barro,1976;Samujh,2012),缓解借贷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Besanko & Thakor,1987;Arnott & Stiglitz,1991),并向贷款者传递借款者的 信 号(Chan & Kanatas,1985;Boot et al.,1991),进而提高借款人信贷可得性。Beck et al.(2008)、Janda(2011)以及马松等(2014)研究发现,政策性担保的效果优于商业性担保和政府补贴。因此,政策性担保被许多国家作为政策工具,用于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其政策效果也已得到诸多实证研究支持(Oh et al.,2009;Arráiz et al.,2011)。但全球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政策性目标”和“可持续目标”之间的权衡取舍导致其很难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经营。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便借鉴国际经验开启了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实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担保机构遭遇高额代偿支出陷入停摆,表明政策性担保政策及运营机构普遍面临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