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保险规制的优化之我见
2021-09-13杨帆
西部学刊 2021年15期
关键词:无人机
摘要:现如今无人机广泛运用于农业植保、警用安防、应急救援、地理测绘等各行各业,但基于无人机的易损特点,通过保险来对冲无人机发生意外的风险确有必要。然而现存无人机保险发展缓慢,保险类别覆盖有限、定损难、飞手水平参差不齐以及无人机所有者投保意识淡薄这些问题均阻碍了民用无人机保险的发展。未来民用无人机保险可通过规范法规来管理,提供飞手培训与增加民用无人机的专业保险人员,引导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增强保险意识,继续多方面发展中国无人机联盟等方式来保障民用无人机保险发展的进程。保险业加强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也确有继续探索其可行性的必要。民用无人机与保险两者紧密融合发展势不可挡,促进无人机产业与保险产业的深入结合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用;无人机;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143-03
一、无人机的分类与致险因素
2019年,我国民航局修订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中定义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为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1]。目前国内外生产企业已经能够制造出不同种类的无人机,因此可根据无人机的生产标准、使用用途等方式進行如下分类:
根据无人机飞行类型的不同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无人机、无人飞艇、无人直升机、多旋翼无人飞行器、扑翼无人机、伞翼无人机等[2]。
根据生活中一般对无人机的使用范畴,又可将其类别分为:军用无人机与民用无人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