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域下自愿救助制度探究
2021-09-13何晴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6期
何晴
摘 要:自愿救助行为,亦可称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被人们广泛歌颂,同时不乏大量广为人知的先进事例。如今社会发展,但大量反面事例却频频体现出人们的道德认知水平不断下滑,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救助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不足,大量见义勇为者因救助他人而使自己陷入困难境地,从而肩负沉重代价。若要鼓励更多自愿救助行为出现,不仅需要社会上的精神文明倡导,更需要法律作为强大支撑。
关键词:自愿救助;保障机制;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6.056
1 自愿救助概述
自愿救助,亦可称“见义勇为”。当前我国《民法典》虽以法条的形式将自愿救助制度确定下来,但是却未对该制度进行概念上的明确界定。有学者结合相关实践案例,将自愿救助界定为公民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在明知其救助行为有可能造成自身安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对国家、公共或者他人合法利益进行救助。在结合相关概念并分析之后,在此认为可将自愿救助界定为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遭受到不法行为人侵害,或者面对不可抗力损害时,无法定义务的公民做出的合乎社会正义道德的行为。并且其具有危险性、非义务性、利他性特征。
2 自愿救助制度国内外立法考察
2.1 我国自愿救助制度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自愿救助制度主要规定于《民法典》183条和184条当中。
首先,对我国《民法典》183条进行说明。……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