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垄断法新规则体系 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
2021-09-10杨东
中国经济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经营者
杨东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言,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数字经济平台的贡献在于其盘活了传统生产要素并激活了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使各类生产要素能够在更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得到更精准的配置。但这一过程亦伴随着大量侵权行为,凸显了产权界定与保护的困境。中国过去二十年为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但当平台巨头“非法兴起”成为既得利益者后,其利用自身优势实施的种种反竞争行为却阻碍了数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也对基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理论基础与规制体系提出了挑战。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问题不仅对广大消费者(用户)与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更有可能为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基于此,有关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愈发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接连多次发布有关反垄断的表态与政策。2020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两次提到有关反垄断问题,分别指出“畅通国内大循环。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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