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技术风险的刑法问题
2021-09-10罗乐乐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14期
关键词:必要性
罗乐乐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人工智能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逐渐成为了我们的新成员。然而,人工智能也存在风险,甚至会产生危害人类社会的行为。人工智能作案具有隐蔽性和延时性,以及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刑法保驾护航的作用,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同时,刑法的规定也要把握好尺度,不能过度干预以致阻滞人工智能正常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犯罪;责任主体;必要性
“AlphaGo”棋手、物联、智能立案法官“小法”、机器人诗人小冰……人类历史上的第四次技术革命人工智能蓄势待发,自1956年被首次提出后,人工智能便经历了几何增长。人工智能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之上的,通过算法功能将信息的整合与推算来分析信息,进而执行指令的工具,帮助人类从机械繁琐的劳动中解放,起到了解放生产力的作用。但同时对于人类犯罪分子的来说,人工智能是一个更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人类犯罪而增加犯罪分子作案成功的几率和提高犯罪分子的安全系数。同时,对于整个群体而言,人工智能与人类相异的思维模式,将冲击甚至改变人类社会的某些规则。我们需要意识到这些危险,找到它们,采取相应做法和管理手段,尽量避免危险发生。
笔者认为,面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关立法问题应尽快提上工作日程,防止问题出现之后亡羊补牢。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部分人认为人工智能没有像科学家预测的那样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认为人工智能难以摆脱人类的束缚,将会长期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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