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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与“人”

2021-09-10王玉

红豆教育 2021年14期

【摘要】通过梳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辨析恩格斯的自然观不是传统抽象的自然,而是运动的、辩证的、唯物的。组成自然界的每个部件,即客观自然与人之间都是处于不断变化,相互联系中,人类存在于自然界,在自然界中实践劳动的过程也改造着自身。

【关键词】恩格斯;自然辯证法;自然;人

自19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当时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恩格斯借助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对客观自然进行了哲学的考察和分析,并提出了客观世界与人的辩证关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将纯思辨的、形而上的自然哲学驱逐出自然领域,阐发了建立在近代自然科学发展基础之上的唯物辩证自然观,明确了自然界生成消亡与生存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人是具有普遍联系的,它们相互联系、不断变化发展。恩格斯在多本著作中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共同体,它们都不能孤立的存在,更不是相互对立存在的,从自然界的角度考察人类发展也就是以人类历史的视角考察自然,人类绝不可能立身于自然界之外,去审视自然与自身。从地球发展来看,自然界存在于人类出现之前,自然对于人类是具有时间先在性和客观存在性,人类从自然界中生成出来,必须要遵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并受到其制约。

一、人类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阐释了自然界的辩证的、唯物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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