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皮尔斯实效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法治实效实现路径探析
2021-09-10陶再忆张美林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陶再忆 张美林
摘要:皮尔斯的实效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点是“实效”,我国法治实效的研究可以从皮尔斯实效主义理论中得到启发与思考。皮尔斯的“实践、实验、检验”三个实效探求路径可以为法治实效得以实现提供三个初步性思考。法治建设的目标必然是追求法治实效,法治实效是法治建设的必然归宿,既指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实效,又指法治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针对皮尔斯实效主义理论对实效的探求启示,当下法治实效的实现可以从制定法治实效目标、实验验证并评估法治建设方案和让法治评估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三方面寻求突破点,这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关键词:实效主义;法律实效;法治实效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5-0038-02
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法治实效是很重要的参考量,能反映法治建设者的法治建设行动是否准确,除此之外,法治实效还是激发法治建设参与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工具,通过一系列的反馈、参考和调整,使法治建设参与者亲身感受法治行动实效的积累,由此打破法治建设形式主义的壁垒。
一、法治实效的概念界定
当前对于法治实效的研究,经历了由法律实效到法治实效的发展與跨越。所以要对法治实效进行研究,需要以法律实效为出发点,从法律实效的内涵界定和实现路径来理解法治实效的深层含义。
(一)法律实效的含义
谢晖在《论法律实效》一文中提到“法律实效是指国家实在法效力的实现状态和样式,是应然的法律效力实然化的情形,是法律主体对实在法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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