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制度优化设计思考
2021-09-10何嘉晔
时代商家 2021年18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
何嘉晔
摘要:珠三角九市范围内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我国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当前的个税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税收优惠的立法权限不规范和制度的双向性考虑是面临的主要问题。适当扩大税收优惠客体、完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优化个税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税收合作制度建设,为税收优惠增加双向性考虑,并且规范税收优惠立法权限的分配与行使。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制度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务院正式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文件,作为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文件,《纲要》对于经济发展改革起到了纲领性的作用,这是自2017年签订《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后的又一重要进展。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服务指南》,明确当前大湾区税收制度设计的焦点在于“科创+人才”,将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
早在2003年开始生效的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系列协议中,其中通过内地与港澳之间针对货物、服务的关税免除及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就极大地推动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实现了内地、香港、澳门大幅度经济增长。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协同创新环境优化、创新要素加快聚集及市场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发展模式要求下,当前的税收政策主要趋向于特定纳税人个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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