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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燮《原诗 · 内篇》的诗歌创作条件论探赜

2021-09-10温丽

今古文创 2021年20期
关键词:原诗关系

【摘要】 叶燮《原诗》是继刘勰《文心雕龙》之后又一部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系统性、理论性较强的古代诗话研究性著作。“原”诗,顾名思义,就是要探究诗歌创作的本源。叶燮在《原诗 · 內篇》中认为诗歌的创作并不是单纯性的诗人主观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描摹,诗学作品的创作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产物。由此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诗歌理论体系,审美主客体被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标志着中国诗歌理论演进方向的新变。

【关键词】 叶燮;《原诗》;创作主体;创作客体;关系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0-0019-02

“理事情”和“才胆识力”是叶燮《原诗》中重要的诗论观点,在诗学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后世的一些文论思想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叶燮将客观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归结为:“理、事、情”三大类。与此同时,他还指出,创作主体必须具备“才、胆、识、力”。“在我之四”与“在物之三”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二者不能割裂开来看。以下就叶燮试论中的主客体及其关系展开论述。

一、客观事物之必备因素“理事情”

叶燮认为诗歌创作自有其客观标准,合乎客观之“理、事、情”,就是诗歌创作的基本法则。这一规律性的认识,说明叶燮既反对自然主义的复制和复古主义拘于死法的模拟,也不同于“妙悟说”之侧重于主观心灵活动的探究而未涉及客体规律的阐发。叶燮以客体为本源的见解,带有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认识特征,这正是他的诗论深刻之处。那么,叶燮所说的理、事、情,究竟是什么呢?

在《原诗》中,叶燮用草木作为例子来阐述“理事情”。所谓“理”即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谓“事”即是指事物发生演变的过程。所谓“情”即是指事物的情状、情貌或者是外貌。除此之外,叶燮还指出“理、事、情”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存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性的概括,三者缺一不可。

在叶燮看来,诗歌中所表现的“理、事、情”与现实生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所谓“艺术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

叶燮主张“理、事、情”三者为反映之“平准”,与此同时又指出诗歌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简单描摹与再现。首先,叶燮所说的“理”不是理学之理,更不是指政理、事理和情理等,而是表达日常语言不能传达的理。不是所有的理都可以直说,确实有一种理,它超出确定的和具体的领域之外,只能通过“诗”来接近;其次,诗可记事,但不是实写“可征之事”——即事物本身的实录,而是要通过提炼与概括,对“事”作艺术再现;在“理”“事”“情”三者中,“情”是在“理”与“事”之后的,叶燮这里所说的“情”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感情,而是经过“理”与“事”的发生成长之后,最后展现出来具有自身的意味和情态。

综上所述,诗歌不是单纯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可言之理,可述之事,人人能言之,人人能述之,不必非用诗歌来表达,作家之所以会采用诗歌这种形式来进行创作是因为诗歌充分调动了作家自身的创作才能,创作主体通过丰富的想象和联想,对客观事物作了“离形”和变形的艺术处理,这样的形象虽然不能说完全等同于原事物,但是却使得作者想要描摹的客观事物具有了更高的真实性,这正是诗歌的魅力所在。叶燮把诗歌艺术的审美特性与对诗歌的真实性要求统一起来,要求作家在进行诗歌创作的过程中展现诗歌的艺术美,这是叶燮诗歌美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二、主观必备条件之“才胆识力”

叶燮认为诗人在进行诗歌创作的过程中需要具备的四个主观条件是“才、胆、识、力。”叶燮尤其强调诗人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渗透着主观的积极的创造活动。在对“才、胆、识、力”的重要性论述中,叶燮在《原诗》中从正反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强调了这四者的重要性。叶燮之所以如此重视作者主观必备条件是因为自晚明以来,诗坛风会屡变,“诸称诗者专以依傍临摹为事,不能得古人兴会神理,句剽字窃,依样葫芦”。

“识”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老的范畴,严羽的《沧浪诗话》对这个范畴格外垂青。严羽开篇即言:“学诗者以识为主。”他说:“入门须正,立志须高。”“学诗者须从最上乘,具正法眼,悟第一义”。可见“识”是学诗者(包括作诗者和欣赏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先决条件。叶燮在继承严羽观点的基础上,对《原诗》中“才、胆、识、力”中的“识”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在论述“在我之四”的过程中,叶燮刚开始指出“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才能秉异者易外显于世而为人称道,而那些才能不足,天赋不及的人,不能勉强,但也不是无处可解。

叶燮以论才入话,转而揭示出识为才先之意,而且就四者的辩证关系而言“要之以识为先”。叶燮认为所谓“识”,就是指创作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也就是对世界万物的本质、美丑、是非的辨别能力。有“识”之人才可能有主见,可以辨别作品的好与坏,而不是一味地模仿或否定。

与此同时,叶燮在《原诗》中也指出妨碍我们正确识别事物的是时尚,也就是他人强迫我们接受的价值观念:一是批评之“识”(“随世人之脚跟”),一是创造之“识”(“随古人之脚跟”)。叶燮同严羽一样,也认为关于批评的判断应当是自明的。但是与严羽不同的是叶燮虽然在其他地方也像严羽那样,认为读前人诗作是必然的,但是叶燮并不认为为了自己写出好诗,诗人必须阅读和领会前人的佳作,他认为透彻的识见是一个基本功,有了它,诗人才能在他的诗里“肖”世界。叶燮之所以把“识”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自晚明以来,诗坛风会屡变,迄无定主。正如宋荦在《漫堂说诗》中说:“所谓旗东亦东,旗西亦西”正反映了当时诗坛群龙无首,莫知皈依的状况。

“胆”是指作者创作的胆魄气度。叶燮既然提出“胆”这一概念,就是承认了“胆怯”或者是“无胆”这一现象。叶燮在《原诗》中说:“识明则胆张。”说明“识”是“胆”的来源。因“无识”而“无胆”则会造成“终日勤於学,而亦无益,俗谚谓为‘两脚书橱’”,欲言而不能言的情况,以及 “笔墨畏缩,胆既诎矣,才何由而得伸乎?”如跛者登临,能言而不敢言的情况。

叶燮紧接着在文中指出“惟胆能生才,但知才受於天”。“才”,指作者艺术创造的才能。叶燮反对之前“敛才就法”的观点,他认为才本身就与对法的通晓和运用有关,如果法必敛才才可就,那么才未敛之时,便无所谓法;既有法而必须敛才以就,则又才无所用,不为其才了。针对这一观点,叶燮提出了“以才御法”的观点,这样,“才”实际上可以分为就主观而言的“心思”和就客观而言的“法”两个方面。

用今天的观念来说,文学才能其实就是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的完美结合,心思属于感受能力的范畴,而法则属于表现能力的范畴。“才”不应困囿于“格法”之中,一味追求形式会被诗歌的形式所局限,就会违背作诗的初衷,诗歌不再只是单纯性地表达个人的思想感情。除此之外,葉燮提出了“识”与“才”是内在与“外见”的关系,“识”是“内”,“才”是“外”,这二者之间体现了一种辩证思维。

与“才”有关的另一个因素是“力”。在叶燮看来,所谓“力”,是指诗人运用形象概括现实生活和客观事物的功力和笔力,以及可立一家之言的气魄,它是诗人创作中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的力度。与此同时,叶燮还进一步明确了“力”与“才”的关系,“力”是“才”的荷载体,一个人的“力”越大,“才”才能够越坚。最后,叶燮还明确指出了“力”是受限制的,如果“力”大过一个乡镇,那么他就是一乡之才,如果“力”在一国之上,就是一国之才,如果“力”在天下人之上,就是天下之才。在原文中叶燮特别提出“集大成者如杜甫,杰出如韩愈”,足以可见,叶燮对二人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才、胆、识、力”这四者之间,“识”处于核心和主宰的地位,无识必缺乏主见,随波逐流。在叶燮看来“识”是这四者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入门正,立志高”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胆量和才智才会得到充分发展。“胆”有赖于“识”,又能延展深化为“才”,“才”又必须要依靠“力”来承载,如果没有“力”的作用,“才”则不能够充分地展现出来。由此可见,诗人只有充分调动这四种心智机能,才有可能写出优秀的诗篇来,足以可见这四者的重要性。

三、诗歌创作主客体之关系

叶燮在其诗论作品中所提到的“在物之三”与“在我之四”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方面“合而为作者之文章”,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创作客体,也就是“文章”,“至文”,它本身是有美感的,这种美充满于天地之间,但是创作客体,尤其是文章的美,是不能自身展示其美进而成为文学的,而是需要借助于创作主体的识见与才智发现和创造的;另一方面,在创作客体与创作主体的对立统一过程之中,是以“兴感”的方式出现的,其中创作客体是比较被动的,而创作主体是比较主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相互对立、难以调和的,而是可以出现“境一而触境之人心之不一”。由此可见,叶燮的这种观点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思辨性,这种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叶燮诗学著作《原诗》中的重要观点之一。

参考文献:

[1]叶燮.原诗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叶适.水心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0:89.

[3]宇文所安.中国文学思想读本[M].北京:生活 · 读书 · 新知三联书店,2019.

[4]林衡勋.试探叶燮的审美创作主客体理论[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3).

[5]邵禹珂.叶燮《原诗》“胸襟”论[D].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

作者简介:

温丽,女,汉族,山西灵石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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