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基础性问题探究
2021-09-10陈丹彤
体育时空 2021年8期
陈丹彤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21)04-008-03
摘 要 近年来,我国足球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相互间因注册、转会、参赛资格、工作合同等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但目前我国体育纠纷案件的管辖制度尚不完善,实践中常常出现无人管、“踢皮球”等情况,不利于实现对球员、教练员、俱乐部合法权益的保障。上述纠纷难以解决很大程度源于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不完善,由此可见健全体育仲裁相关立法、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是当务之急。基于此,笔者就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性质、范围等基础性问题作出探讨,并在体育仲裁制度的具体构建路径上就仲裁依据、组建主体、组织结构、构建前的衔接替代方案提出建议。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纠纷 体育仲裁机构 体育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
一、问题缘起:我国球员、教练员与足球俱乐部间的纠纷频发
在新冠疫情、限薪令、投资不景气等因素冲击下,大量足球俱乐部亏损严重,甚至出现了大批俱乐部濒临解散的情况。2020赛季之前,有22家在中国足协登记在册的职业俱乐部在短短一百天之内宣布破产、转让、解散或彻底退出,其涉及的球员欠薪问题引发全网热议。2021赛季还未开打时,中超俱乐部豪门等四家顶级俱乐部就面临着“不交工资表,不准入联赛”的巨大经营压力[1]。大球队尚且如此,小球队更加如是,如山东省淄博市的中甲球队淄博蹴鞠队也于近日爆出无力继续运营、欠薪超1000万的新闻,其官微已变成球员、教练员的讨薪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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