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研究
2021-09-10张金艳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6期
关键词:不动产
张金艳
摘要:随着社会建设的进展,房屋渐渐成为人们的必需品,不动产市场交易也日渐兴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越来越重要,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也逐渐凸显。而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在物权法和民法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重视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弥补立法存在的欠缺,改善实践中的不足,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升不动产物权交易的有序性和安全性,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实现社会效益和真正的公平,从而更好地实现预告登记制度预期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不动产;预告登记;完善建议
一、概述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被德国民法典正式确立,后来被广泛借鉴和运用于大陆法系国家。例如, 先后有日本、瑞士等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视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传统文化和法律理念的差异,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定义各不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学者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我国2007 年制定的《物权法》正式规定了这一制度,先后又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更为详细地介绍和规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这一制度。总的来说,不动产预告登记就是为了保全债权和保证将来物权的顺利实现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意味着对不动产市场秩序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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