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研究
2016-04-25夏莉
中国科技博览 2016年20期
夏莉
[摘 要]2013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四个统一,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2014年11月24 日,李克强总理颁布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暂行条例》,标志我国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法令,并提出了统一登记的要求和方向,但是具体筹备和实施仍然还是有很多的盲点,本文主要分析制度建设中的相关重点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不动产 统一登记 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14-01
0 引言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绝大部分人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有些居住于不同地域的人则以海域、林木或房屋等来维持生活,所以不动产一直是政府进行管理的重点。周朝中后期,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始出现,并一直为私有制服务,直到公有制的建立,它才开始慢慢退去了历史舞台,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不动产登记制度再次出现。
1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指通过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我国的不动产一般被认为是土地,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及土地以上和以下的物件一起被划分为不动产,对此本国法律还没有详细且全面的概述。近年来,受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房产行业与政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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