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查阅的法律思考
2021-09-10单云云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摘 要:在现行的公司法制度下,股东出资采取认缴制,有些股东出资后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不太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难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可能会侵害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对于查阅主体和查阅方式不明晰,原始会计凭证是否允许被查阅,现行法律的规定不足,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存在的问题使公司抗拒股东查阅。基于原始会计凭证的特性,为了获得更真实的公司经营信息,可以允许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但是股东在查阅原始会计凭证要受到限制,设置股东具体的查阅方式,若导致公司受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股东查阅权;原始会计凭证;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21)09-00-02
一、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正当性分析
(一)原始会计凭证查阅的理论分析
对于股东的账簿查阅权行使,学术上统一认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但对于原始会计凭证存在不同观点。公司法第33条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解决股东因信息不畅通而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存在误解的问题,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而原始会计凭证尚未经过人为整理,所记录的交易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这些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有些法院从法律文义出发,不允许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但是大多数法院则认为会计账簿包括原始会计凭证,股东可以依法查阅。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凡是能够反映公司财务与经营现状的各种会计资料,包含原始會计凭证,股东对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应涵盖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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