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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面临“一键关闭”严监管

2021-09-10罗克研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12期
关键词:弹窗消费者用户

罗克研

近些年,弹窗广告“流氓霸屏”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关不掉的弹窗更是令人厌恶至极。

去年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在其分析的600款App中有58%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

除了关不掉,有的弹窗广告还让消费者“踩坑”。

成都的刘先生今年4月份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上投诉,他在手机上浏览页面时,一家名为趣多省的平台上跳出弹窗广告,上面显示说充值19.9就可以赠送100元话费,刘先生微信上付完款,下载app之后发现是诱导他购买爵士卡,充值话费没有到账,为此他还支付了19.9元。

像刘先生遇到的类似情况并不少数,弹窗广告让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

弹窗广告在牺牲着用户体验的同时,却是实实在在的互联网公司和广告主的现金流。

记者调查发现,频繁出现的PC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1分钱,移动端弹窗广告每条低至2分钱,这是这一行业普遍的“市场价格”。一家公司单日可提供最高100万条弹窗广告的服务,推算下来,整个行业的运作流量无疑是惊人的,如此巨大且廉价的“广告流量”通过弹窗广告公司,每天都在不断地冲击着互联网用户们的日常生活。

近年来,工信部等监管部门已进行过多次整治,相关部门在不断针对互联网广告乱象进行整治,那些博眼球、夸大其词、不合时宜等无底线无下限的广告即将被摒弃。

数据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开屏弹窗信息用户投诉举报数量环比下降50%,误导用户点击跳转第三方页面问题同比下降80%。

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还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召开治理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行政指导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大弹窗广告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规范互联网弹窗广告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面摸底排查、明确重点整治清单的基础上,实施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对弹窗广告行为、内容等违法情形进行甄别、判断,突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特别是严肃查处涉及导向、社会公序良俗、保健食品、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重点行业,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对违法活动不予制止的违法情形。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广州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強化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弹窗广告市场主体责任,集中约谈本地弹窗广告发布较多的头部互联网市场主体,通过约谈告诫,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弹窗广告行为;对发布违法弹窗广告问题严重的市场或互联网主体,通过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社会公示和曝光力度。同时,对违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弹窗广告,及时依法认定并立案查处;对屡查屡犯、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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