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律问题研究
2021-09-09赵凤婷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7期
赵凤婷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宿在我国发展成为适应现代生活发展趋势的一种类似于旅店又有居家特色的新兴服务业,新疆民宿不断与其特色文化相结合,发展成为广受人民大众喜爱的新型行业。但目前我国对民宿经营行为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各个地区对民宿行业市场准入的标准大相径庭,在立法空白与法律滞后的情形下阻碍了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从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新疆民宿;经营行为;税收法制
一、我国民宿经营行为的发展及现状
(一)民宿的概述
对“民宿”这一概念的界定,我国对B&B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各地的管理规定对B&B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从旅游学的角度来说,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理念和台湾地区关于民宿的规定,B&B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集体房屋或其他具有自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闲置房屋,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我国旅游民宿发展历程
中国民宿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初期与农舍为主要特征,质量改进的周期特点是分离的产权和经营权,快速增长期依靠“主文化”,品质提升期以高端、专业、品牌连锁和B&B群落为主要特征。一般来说,它经历了1.0、2.0和3.0三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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