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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

2021-09-09张子璇董志芬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7期

张子璇 董志芬

摘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原理是许多国家处理消费类废弃物制度核心之一。文章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出发,分别选取了具有地域代表性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三个发展中国家巴西、南非和泰国对其所实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最重要方面做了介绍,总结了其经验,为我国的实践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末端产品;回收系统;生产者责任联盟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大量被废弃产品,又称末端产品(End-of-Life product)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末端产品会带来环境污染,而传统的末端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治理所需要的成本有时甚至超过产品本身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且无法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因此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将废弃物处理政策的重心从传统的解决末端污染问题的消极应对方式转移到对废弃产品进行源头减量和回收与再利用的积极管理方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国家通过了旨在降低废弃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法律法规,从统筹管理层面来强制或鼓励生产者参与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大部分此类法规都是建立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 ERP)”原则基础上,即由生产者对产品从生产到最终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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