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并仲裁规则的实践与制度构建
2021-09-08陈洁斌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陈洁斌



摘 要: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有十二家仲裁机构对合并仲裁进行了规定,也有较多司法实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未对合并仲裁进行相关规定,各仲裁规则之间对合并仲裁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关键概念尚未明确、相关程序尚不完善等。此易造成合并仲裁决定对仲裁当事人缺乏约束力,进而导致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通过对域外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未来需在仲裁法中就合意的合并仲裁、限制强制合并仲裁的条件以及合并仲裁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合并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合意合并仲裁;强制合并仲裁
中图分类号: D925.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2-0036-0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多元化解纠纷,提高快速结案率”“完善适应国际仲裁的仲裁规则,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两大要求。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愈来愈多的商事合作关系到多方当事人。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国际商会仲裁院三分之一的案子都涉及多方当事人[1]。而合并仲裁则是保障多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快速、公平地解决纠纷的程序[2]。合并仲裁作为目前国际上兴起的仲裁规则之一[3],已被众多老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在仲裁规则中予以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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