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
2021-09-08白月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白月
摘 要: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纳入专利法保护已成趋势,因专利法以保护人类发明中心主义为根本宗旨,现行的专利法面临挑战。其表现在:法律未赋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物未纳入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不明。要解决此类问题,应坚持激励创新、激励投资的目的,结合专利法的立法趋势,建议未来专利法应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引用科斯定理经济学原理分析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的合理性,使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得到专利法的有效规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法;专利权归属;科斯定理
中图分类号: D923.42 文献标志碼: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2-0031-05
一、问题提出
斯蒂芬·泰勒创造人工智能达布斯,达布斯模拟人脑创作,分析大量图文信息,并转变新的想法。瑞安团队在2018年时就人工智能达布斯生成的两项发明申请专利:一项是形状易变的食品塑料容器请求授予专利号 EP18275163;一项俗称神经火焰,也就是情况紧急灯闪烁发出信号引发关注请求授予专利号EP18275174。专利审查部门拒绝授予专利,且解释道:人工智能没有法律主体地位,申请国未承认,国际也未承认,更不满足国际上授予专利的标准;拥有人工智能者不能被认为是继承人,机器没有权利,它不能拥有自己的产品,不能拥有任何所谓发明,也不能转让任何权利[1]。此案未承认机器生成发明的专利权,根本还在于达布斯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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