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负责执行的实践与模式选择
2021-09-08侯梦凡江涛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侯梦凡 江涛



摘 要:无论是在立法层面抑或是实践层面,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工作向来有规可循。在执行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各地人民法院在探索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工作中推陈出新。实践中人民法庭与执行局各自的执案守备范围不同,根据分案标准的不同,执行工作呈现出两种模式,固定分案执行模式及随机分案执行模式。在我国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工作制度化构建方面,固定分案执行模式应当成为基本走向。但是在理论和制度构建上则不应局限于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工作的改进,而应纵观全局,继续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组建专业化执行团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推进案件科学合理的繁简分流,以彰显执行的效率价值。
关键词:人民法庭;固定分案执行模式;随机分案执行模式;执行团队;执行指挥中心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2-0013-09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指出,应“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该派出法庭执行的机制,具备人员条件的派出法庭设立专门执行团队,不具备条件的可确定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该文件再一次肯定了人民法庭(1)的执行主体地位。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庭有关执行工作做法不一,有些地区的人民法庭不参与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统一交由专门执行机构;有些地区的执行案件由执行机构和人民法庭共同分担,即使在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的相关地区,其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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