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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行为监管的内涵、国内外经验及建议

2021-09-08龙田华

海南金融 2021年8期

龙田华

摘   要:行为监管是相对于审慎监管而提出的。行为监管关注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行为问题及其市场影响,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行为监管引起广泛关注,建立健全行为监管被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内容。本文分析了行为监管的国际经验及我国实施行为监管面临的困难,并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三个层面提出改善金融机构行为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国家提出“行为监管”一词,将行为监管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重要内容,符合了国际金融监管趋势和我国“防风险”工作要求。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不但有利于弥补审慎监管的不足,维护金融稳定,还能减少市场不当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是防范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的一道重要保障。因此,行为监管将正式成为今后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一环,金融监管也将更专业、更系统和更具挑战性。

一、行为监管的内涵

(一)行为监管的提出

美国国家保险协会(NAIC)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市场行为监管”概念。“双峰”(Twin Peaks)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泰勒提出,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目标:一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审慎监管目标;二是对金融机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目标。根据“双峰”理论,风险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是差别关系与互补关系,为保持“双峰”监管目标的清晰,且确保二者相互补充,不会偏废一端,双峰型监管模式应当分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审慎监管和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监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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