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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航运对海事立法的需求

2021-09-08周丹殷悦

中国水运 2021年8期

周丹 殷悦

摘 要:智能航运的无人化作业对现有的针对有人作业的海事立法体系与内容提出了新的需求。针对智能航运不同发展阶段分析智能航运生产作业模式,针对不同的作业模式分析存在的风险与相关的责任方,提出智能航运不同发展阶段对海事立法的需求。为进一步实现智能航运不同发展阶段对海事立法的补充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智能航运;海事立法;智能航运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通信、导航、人工智能等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智能化浪潮的发展,智能航运应运而生,当前智能航运已成为全球航运业发展的前沿与趋势[1]。

随着智能航运的发展SOLAS、MARPOL等一系列围绕船上人员而制定的公约标准将面临调整[2-4],各国政府已积极提交相关工作计划,参与国际海事立法。我国船级社近年相继发布《智能船舶规范》、《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2018)以及配套的技术文件。

智能航运业态下航运模式、航运参与者的行为方式都将发生很大改变,亟待对智能航运对海事立法的影响与需求进行研究。同时智能航运的不同的发展阶段,航运作业将具有不同的特点,呈现出不同的航运业态特征,对海事立法存在不同的需求。本文对智能航运不同发展阶段对海事立法的需求进行了研究。

1智能航运不同发展阶段航运作业模式

智能航运的发展将经历初级、过渡和成熟三个阶段:初级阶段从有人船社会走向无人船技术成熟;过渡阶段有人货船与无人货船共存的社会;成熟阶段以货船无人化为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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